• 6

取消禁行機車的前提要件

那機慢車道被佔用導致的罰單是不是就給佔用的汽車駕駛繳

然後同車道超車,好啊
除了慢車之外嚴格禁止,違規比照逼車論
交通一定
mnmnmn1996 wrote:
那機慢車道被佔用導...(恕刪)

馬路是給車停的,不是給機車占位子的,你閃車門被撞死,一定是你騎車技術不好,不甘我開車門的事!
外面一堆騎身分證健保卡的你又不是不知道
考照規定的再嚴格有啥用
隨便啦~~天天吵這個問題
你再看看撞死人的有沒有錢賠,死了的家人要怎麼辦?
道德不加強開不開放都一樣
死的家人哭哭啼啼百分之一百都是孝子、好爸爸、好老公,怎麼死的都好人?都沒亂騎的?
大家好像忘了沙石車撞人的做法,看你沒死再壓一次,重傷賠不完,死了好處理
我贊成上國道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同車道禁止超車,笑話,機車騎靠邊一點,汽車會不會直接超過去,四輪都做不到,還在那邊嘴
電動腳踏車,走人行道很安全
SouthB_Abor wrote:
在市區道路, 機車...(恕刪)
禁止同車道併行和超車
那就等於把機車和汽車畫上等號
那台北上下班的時候大家就可以排排站剛好把全台北市主要道路佔得滿滿
大家就都不用動了...
那是不是也該開放白牌機車可以上快速道路和國道??
反正都一視同仁了
怎麼會有人覺得這麼笨的方式可以解決交通亂象??

其實交通亂象就是因為大家都不遵守交通規則
要解決很簡單
台灣人都怕被罰大錢和愛面子
大幅提高罰款就好
罰則訂出違規罰款基數和相應違規點數
ex. 未戴安全帽10點 紅燈右轉100點 酒駕一次即10000點起跳,再犯20000點,三犯40000點, etc.
一被舉發違規就採計點方式計算違規點數
當次違規罰金=該次違規基數x累計所有違規點數換算額外加罰倍率
ex: 駕駛A闖紅燈, 而他加上這次違規已累計違規點數200點
那罰金就是1800*(1+0.200)=2160
點數終身累計
違規越多次的人就罰越重
再配合檢舉獎勵和警察舉發算成業績獎金
以及每月公布罰金金額前1000大的駕駛人名單和車牌
我相信一段時間後大家就會不敢再違規
一直以來看那些不敢取消禁行機車人的原因,
原來一切的前提都是因為怕汽車看不到機車,
原來一切不開放都是因為汽車怕自己沒注意,
原來一切的擔心都是因為害怕自己犯錯牽拖。
標準的汽車駕駛嘴臉,機車王國,汽車最大。

最好開放之後順便取消速限,又不要機車鑽,又不要擋你面前,
如果機車能趕快騎走不是很好嗎,自己不專心開車還要怪機車。
把禁行機車塗銷是好事
台灣的交通環境實在是很差
但駕駛習慣也都不是好到哪去...
覺得駕照難度要提高
法規也要更嚴格
每天都有人在討論相同問題,小弟認為,不論是法規還是駕駛者遵守交通或是禮讓,在還沒有想出可以雙贏的辦法前,還是維持現狀就好...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