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的是:罰單簽收後,因為名字寫錯字可以撤銷嗎?如果是行為有爭議,一定是可以撤銷,但名字有錯字,也簽收了,那不是就代表不管警察有沒有錯字,我承認他開得是我違規,畢竟有時候證件有點髒,或名字比較少見,寫錯字很常見吧。如果可以撤,以後我要改名為最難的字,多一點少一點都算寫錯!
內側車道為「禁行機車」既然禁行機車,你就不會走在內側,內側不能走也不會想去直接左轉而騎在中、外線,就應該要知道要兩段式左轉講了那麼多,你就是明知而故犯,想方便一下嘛,人之常情。就不用再灰了。就算整路都插滿桿子,不想待轉的人,永遠看不見。
.展哥. wrote:慢車(包含250CC...(恕刪) 其實也有案例是有人在兩線道以下且沒待轉標誌的路口兩段式待轉被開"未依標線號誌轉彎",而且申訴無效。要開不開全看當下警察要不要抓。最近一次有上新聞的是10月中在台中大里,而且一開始警察單位堅持依法有據不撤銷,所以申訴人才爆給各大媒體。
很好玩嗎? wrote:其實也有案例是有人在兩線道以下且無沒待轉標誌的路口兩段是待轉也會被開"未依標線號誌轉彎",而且申訴無效。要開不開全看當下警察要不要抓。 沒有待轉格是"不可以"待轉,另外開罰的是"紅燈越線"或是"違規臨時停車"
.展哥. wrote:沒有待轉格是'不可...(恕刪) 所以其實修法改為不強制兩段式左轉,並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才是最沒有爭議的作法。這樣你要不要兩段式都不違法,不用在每個路口都要四處張望也沒有隱藏在路邊的兩段式左標誌。
再來針對駕駛人姓名以及車號錯誤點這來討論你如果有拿駕照以及行照出來的話鴿子姐姐兩樣都寫錯的機率有多大???01的版友們又不是傻瓜除非鴿子姐姐是眼瞎文盲或是醉的迷迷糊糊不然這就證明你兩樣證件都沒拿出來鴿子姐姐不小心把車號抄錯而姓名錯誤是你故意報錯的這是較大的可能性當然我無法證明我說的絕對是事實的全部實際的真實情況我想發文的樓主最是清楚
很好玩嗎? wrote:所以其實修法改為不強制兩段式左轉,並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才是最沒有爭議的作法。這樣你要不要兩段式都不違法,不用在每個路口都要四處張望也沒有隱藏在路邊的兩段式左標誌。 在修法前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