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rtin wrote:這個我也不是很清...(恕刪) 你有在幾天內 補車禍現場圖或是筆錄嗎?另外 保險公司若是說全險 應該就是第三責任險含財損 基本上他額度夠 保險公司也不會再跟他要錢 最多明年保費增加而已 所以連委託書都不簽 其實還蠻沒誠意的 可以考慮先提告了 畢竟上法院前 還會經過調解....
uniquefox wrote:你有在幾天內 補車...(恕刪) 當天就有去補筆錄了 現場圖警察也有照相 調解也已經調解過了 一次說沒收到通知 一次說臨時出差 想提告但是好像要找律師還有寫訴狀那些的 我還只是個大學生不是很懂那些... 是怕要花很多錢然後又會拖很久
提告不用找律師直接找警察,說要告對方過失傷害,警察就會幫你移送案子了,一開始是調解委員會,幾次不成功,就直接送法院之後檢察官會寄通知書,通知開庭時間,若對方到,一般都會先要你私下和解,要寫和解書若是對方三次不到,就會拘提對方,若和解不成對方就會判刑,要被抓去關,但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在提告時,順便附帶民事賠償, 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
警察才不會無聊到幫你弄沒績效的東西,又沒斷手又沒斷腳,通常要等裁決所報告出現,後續才會動作,警察不是裁決所,只是幫忙處理,最後還是要到法院,法院也是看裁決所的報告,不是看警察的報告。警察不是律師,不會幫你上法院有的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