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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的電子花車上國道


lch0564 wrote:
可以報考警察


外行人當然會這麼想
警察的工作種類太多
不然這幾年怎會屢屢傳出警察過勞傷亡的新聞?
再說
警察值勤有轄區範圍
請問一般縣市的警察可以在國道上任意攔下交通違規的車輛嗎?
別鬧了!
警探電影看看就好
別太認真了!
不要說電子花車走國道沒掛牌不能管了,有時候不是廟會有掛車牌亂停也是管不了,啥~~你說怎麼可能??因為是掛臺灣民政府的牌!!!WTF......

k6100983 wrote:
這種擾民的電子花車...(恕刪)


無車牌真的要攔查阿

檢舉要找誰?

練生活 wrote:
重機上擺個兩尊神明...(恕刪)


現在想抓沒有抓不到的, 一路監視器調出來, 搞不好都到他家門口了, 只是...太累, 不想幹而已...

k6100983 wrote:
這種擾民的電子花車...(恕刪)

拍片的車子好像也沒好好開
連續變換車道.左超右超.從頭超到尾
兩碼事吧...

這種程度的變換車道,其實也還好而已 (前提是有正確使用方向燈)

smpmaniac wrote:
拍片的車子好像也沒...(恕刪)

smpmaniac wrote:
拍片的車子好像也沒好...(恕刪)



真的~~我習慣超差的~~

k6100983 wrote:
風火輪..........我直接一頭撞上去就好了~保險會處理
再說~~有神明護體撞到不會痛~不會死~~~哈哈哈

後車撞前車是100%肇責,無論對方無牌或無照駕駛。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k6100983 wrote:
這種擾民的電子花車...
無法可管~因為無車牌
無法可管~因為無車牌
無法可管~因為無車牌(恕刪)


正確說法不是福法可管,是需場抓到現行犯
依據刨路交通處罰條例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下交流道再報警,警察當人捉不到.
竟跟有人說重機上國道....... 不抓到都沒事,抓到就罰錢,意思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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