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h0564 wrote:可以報考警察 外行人當然會這麼想警察的工作種類太多不然這幾年怎會屢屢傳出警察過勞傷亡的新聞?再說警察值勤有轄區範圍請問一般縣市的警察可以在國道上任意攔下交通違規的車輛嗎?別鬧了!警探電影看看就好別太認真了!
k6100983 wrote:這種擾民的電子花車...無法可管~因為無車牌無法可管~因為無車牌無法可管~因為無車牌(恕刪) 正確說法不是福法可管,是需場抓到現行犯依據刨路交通處罰條例12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下交流道再報警,警察當人捉不到.竟跟有人說重機上國道....... 不抓到都沒事,抓到就罰錢,意思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