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侯,綠燈轉紅燈前的順序:綠燈閃爍數秒→黃燈數秒→紅燈。我的解讀綠燈閃爍就是警告駕駛人我方路權即將停止,尚未通過停止線的車輛應準備停車。黃燈是讓綠燈時進入路口的車輛(如:等待左轉車或右轉車等行人的)有一段可淨空的時間。不知何時,閃綠燈不見了現在的黃燈等同綠燈,左轉車就麻煩了,當對向直行連黃燈也不停時,我方紅燈亮起又停在路口中央,是左轉還是不左轉?
小宸宇 wrote:小路口黃燈好像等於綠燈 既然是"小路口",更要檢討小路口設置號誌之必要性!太多蚊子號誌,一些不到6米小巷子,平常沒有幾隻貓進出的巷子也要設號誌,明顯阻礙幹道車流,講白點台灣人路權觀念薄弱,支道車禮讓幹道車還有不少人不知道有這法條,而當地民代,里長也將設置號誌當成政績,就跟民代爭取設置交流道,設置高鐵站一樣道理像這個巷口,明明沒多少車輛,卻也設號誌
~悠哉悠哉~ wrote:經過路口本就該減速注意 如果是綠燈時,請儘快通過路口,不要當路隊長龜在路上,不要再有慢慢開罪安渠的概念,講實在話安全雖然第一但是不要無限上綱,交通法規也有修改之必要,綠燈就是請快速通過,紅燈就應停車,唯有路權至上才能讓交通更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