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只有600元的 未打方向燈能讓他付錢就好第一條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妳這個沒有路名建議妳GOOGLE 的抓圖 地圖的平面圖 畫出來箭頭 + 圓圈範圍GOOGLE 的實景圖 含有你的影像之商店一模一樣 (一般開店有2年以上 實景圖是相同的機率比較高)抓好後編輯 附加檔案給檢舉(一般上傳可以上傳3~5個檔案)看每個政府不同而定因為沒有路名!!怕警察懶的去尋找妳就"款賀賀"給他不然警察只要回復妳,無法辨識地點。妳就0機率了妳的仇恨....瞬間化為烏有至於機車!!我人很好行為不是很 秋丟 的就算了~~~
.展哥. wrote:還有機慢車未兩段式...(恕刪) 樓主行車紀錄器畫面很清楚,路面沒有禁行機車標示,路口也沒有兩段式左轉標示,機車是可以直接左轉。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標準的四輪嘴臉駕駛,只會無視法規,叫機車靠路邊騎,叫機車去待轉,但我相信您不是,我相信您是有駕照,不是雞腿換的,也是優良駕駛,可能時間一久忘了法規,相信您可以在交通上與任何車輛和平使用馬路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