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有汽車違法阿。你到底是想要檢舉甚麼。
第一百四十九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
如左:
(一)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像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
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二)黃虛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三)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
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
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象車流。
(四)黃實線 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導兩側者,用
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紅實線 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六)雙白虛線 設於路口者,作為未劃設行人穿越道時讓路線之停止線
;設於路段中者,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而改變之調撥車道線。
(七)雙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八)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
越或迴轉。
(九)黃虛線與黃實現並列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黃實線側
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二、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 以單面或雙面圓形反光片標示道路上之彎道、危險
路段、路寬邊劃路段及路上有障礙物體,各依規定管制。
三、圖形 以長方形、菱形、倒三角形、網狀線、斜紋線、X形線、Y形線、
斑馬線、枕木紋、箭頭等圖形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交通。
四、標字 以文字或數字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交通。
前項第一款線條,得以路面標記設置成點實線或點虛線,形成點狀線表示之。
影片中道路旁邊比較粗的白色實線是路面邊線
在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上是用以標示路肩
路肩禁行規定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路面邊線在一般道路用以區分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
路面外側允許汽機車停車與臨時停車
也就是一般民眾說的白線
法源在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三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
至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或禁止臨時停車線處
得免設之。
即使說在一般道路的路面邊線右側區域屬於路肩
也只有在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才有禁行路肩規定
一般道路沒有處罰規定
警方無法可罰
只是徒增警方的工作量
有心要為政府貢獻棉薄之力前
請先查閱相關規定
且不要自行任意解讀
以免做了白工又增加警方無謂的工作量
如果我是受理本案的警務人員
大概會說:乾!連這種也在檢舉!真是英英沒代誌做!
junner wrote:
看不出來哪裡違法,...(恕刪)
沒有違法+1,
幫忙補充一下兩個法條
第一百八十三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
至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或禁止臨時停車線處
得免設之。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其
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道路設有快慢
車道分隔島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分隔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講白話一點
邊線:10~15公分寬都可以,在道路最外側,界定道路邊緣
快慢車道分隔線:10公分寬,在邊線進來的第二條線,界定快慢車道
如果只看一條線
邊線和快慢車道分隔線,寬度最多只差5公分
除非你騎車的時候拿把尺去量,真的很難區分
實務中的判別,沒那麼麻煩
道路最外側那條是邊線(白線可停車、黃線禁止停車、紅線禁止臨停)
邊線進來第二條白實線就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而樓主的畫面中,可以看見路邊已經有一條禁止停車的黃實線,所以免設白實線的邊線。
那麼那一條白實線,應該就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可能有點劃太胖了而已(但也看不出來到底幾公分),沒有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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