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_2_0 wrote:
當時沒報警事後偽造...(恕刪)
這是自撞, 事故. 不是車禍
100%肇責在己方, 第二次事故仍受損相同地方, 又不是偽造第一次的紀錄
再來 只有財損, 哪來刑事責任
所以我才說第二次也要真的擦撞下去,不是擺樣子拍照而已
X綠茶X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汽...(恕刪)
X綠茶X wrote:
對阿 我也覺得很奇怪
那有人自撞還會報警
而且保險公司條款裡也沒有寫到
申請理賠需要三聯單...
如果自撞還要這麼麻煩
那保險繳納兩萬多 是幹嘛...
還是說國產品牌才需要這麼龜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