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iman000 wrote:
也就是對方靈活閃過,他就不用罰了
差點開車門肇事,就是這條法規要罰的對象。
但這是要差點被害的人,懷恨在心,或者有正義感,主動去檢舉報警。
不然不會有第二人去檢舉報警,交通警察也不會剛好站在附近。
這條法律要說不實際也沒有錯。
像某台車在鄉下農田旁的道路突然開了車門,可是附近五公里半徑沒有第二個人第二台車。
這種情況之下他就算是「亂開車門」也不會害到任何人,也不會有人檢舉他亂開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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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riman000 wrote:
也就是對方靈活閃過,他就不用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