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凱 wrote:上星期去台北市立科博...(恕刪) 現在很多二十幾歲的呆丸狼,各方面都看不出有比父母輩進步,整天拿著手機吸收資訊(或是只會抓寶的屁孩?),法治觀念跟公德心卻差到極點,甚至違停直接擋住整條走道也毫無羞恥心。
起因在於台灣把殘障包得太廣了心理重度疾病>>>>>殘障某謝重要器官受損>>>>>殘障四肢障礙>>>>>殘障甚麼都算殘障,然後就會造成現在這情況,真正因為輪椅上下車需要殘障車位的,一位難求,反而被那些不需要輪椅上下車的殘障,當成了搶停車位的令箭了。
台北市的身障停車證已經改了,無行動不便就無法申請(大概,區公所說的)(在公文中會寫"符合行動不便")不過彰化縣的連精神障礙都可以申請就是了……個人認為的確是需要從發證著手,如果沒有行動不便的人絕對不要發證然後嚴查買證的人…總不可能身心障礙的人都那麼有經濟能力吧…(我不否認有些有,但比例也差太多)
也希望政府多加宣導殘障車位專供肢體障礙的人士使用 ,非肢體障礙的比照一般駕駛 , 不得占用專用車位 ,另外加重罰則 , 占用者罰款 ,私人賣場的殘障專用車位目前無法可管 , 沒有辦法處罰是否研究如何納入管理 ???否則賣場不設專用車位要處罰 ,設了被亂停卻無法可管 ,除了道德勸說之外 , 形同虛設可以研究一下如何納入管理樓主加油....
dreamism wrote:台北市的身障停車證...(恕刪) 有時想想 相對身障者 精神方面的障礙者真的很可憐輪椅真的是好東西一看到輪椅 大家都放下了你知道 很多精神方面的障礙者會因為堵車 找很久車位整個暴跳如雷常常控制不住難得全家出門 又整車開回家嗎?原本以為 身障車位 是 身心障礙優先的簡稱因為帶精神方面的障礙者出門是壓力非常大的給個優先車位 有離譜嗎?我們不需要 特大的車位我們希望 能留個位置給真正最弱勢的人你看他外表很強壯實際上他很嚴重社會給他們一點優惠有過分嗎?連障礙種類不同都需要互相對立嗎~~精神方面的障礙者的家人之苦 遠比 身障者還慘他們沒有輪椅因為沒有輪椅 更為弱勢
02933 wrote:殘障手冊不見得都是肢體殘障而且有些只是利用他們的名義取得這張證,車主根本是正常人,或是用他們名義掛名而已,實際開車的是正常人,(我就認識)當然他們也會盡量利用這個福利,就苦了樓主這種真正需要這種車位的人 沒錯!
我認為不是台灣人的錯這是執行法律跟解釋法律的官員要作的事情不是肢體殘障的,跟是肢體殘障的,殘障手冊本來就要分顏色什麼情況下,該有哪一種的殘障證件才適用,你法律要規定的清清楚楚,仔仔細細這是公務人員的懶惰很多事情都是這懶惰兩個字造成的,像低收入戶的認定也是一樣根本需要個案認定的事情,你公務員懶惰,藉口這樣案件量太大會無法執行,就亂搞通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