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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app的回文果然不好用

建凱 wrote:
上星期去台北市立科博...(恕刪)


現在很多二十幾歲的呆丸狼,
各方面都看不出有比父母輩進步,
整天拿著手機吸收資訊(或是只會抓寶的屁孩?),
法治觀念跟公德心卻差到極點,
甚至違停直接擋住整條走道也毫無羞恥心。
應該從加強殘障手冊審核著手。
迷思一:好像身障者就不能開好車?
迷思二:此人是否是法定認可領有的身障手冊.並不是用眼睛就能看出的、有些是家人有手冊需要這台車載他就醫或日常行動
chienin38 wrote:
我對照片上大5這種停車法感到很不齒

那兩個車位看起來是在大樓地下室的私有停車場。如果人家買(租)了那兩個車位,那這樣停就沒有什麼不對。
起因在於台灣把殘障包得太廣了

心理重度疾病>>>>>殘障

某謝重要器官受損>>>>>殘障

四肢障礙>>>>>殘障

甚麼都算殘障,然後就會造成現在這情況,真正因為輪椅上下車需要殘障車位的,一位難求,反而被那些不需要輪椅上下車的殘障,當成了搶停車位的令箭了。
台北市的身障停車證已經改了,無行動不便就無法申請(大概,區公所說的)
(在公文中會寫"符合行動不便")

不過彰化縣的連精神障礙都可以申請就是了……

個人認為的確是需要從發證著手,
如果沒有行動不便的人絕對不要發證

然後嚴查買證的人…
總不可能身心障礙的人都那麼有經濟能力吧…
(我不否認有些有,但比例也差太多)



也希望政府多加宣導殘障車位專供肢體障礙的人士使用 ,
非肢體障礙的比照一般駕駛 , 不得占用專用車位 ,
另外加重罰則 , 占用者罰款 ,
私人賣場的殘障專用車位目前無法可管 , 沒有辦法處罰
是否研究如何納入管理 ???
否則賣場不設專用車位要處罰 ,
設了被亂停卻無法可管 ,
除了道德勸說之外 , 形同虛設
可以研究一下如何納入管理


樓主加油....
支持你的做法, 只要真的是身障者, 多數人都會支持吧

重點是"肢體沒有障礙的人不要停身障車位", 開車族應該要體諒才是
恭賀恐怖的螞蟻汽水維大力敗訴定讞

dreamism wrote:
台北市的身障停車證...(恕刪)

有時想想 相對身障者 精神方面的障礙者
真的很可憐
輪椅真的是好東西
一看到輪椅 大家都放下了

你知道 很多精神方面的障礙者
會因為堵車 找很久車位
整個暴跳如雷
常常控制不住
難得全家出門 又整車開回家嗎?

原本以為 身障車位 是 身心障礙優先的簡稱
因為帶精神方面的障礙者出門
是壓力非常大的
給個優先車位 有離譜嗎?

我們不需要 特大的車位
我們希望 能留個位置
給真正最弱勢的人
你看他外表很強壯
實際上他很嚴重
社會給他們一點優惠有過分嗎?

連障礙種類不同
都需要互相對立嗎~~

精神方面的障礙者的家人之苦 遠比 身障者還慘
他們沒有輪椅
因為沒有輪椅 更為弱勢

02933 wrote:
殘障手冊不見得都是肢體殘障

而且有些只是利用他們的名義取得這張證,車主根本是正常人,或是用他們名義掛名而已,實際開車的是正常人,(我就認識)

當然他們也會盡量利用這個福利,就苦了樓主這種真正需要這種車位的人


沒錯!
我認為不是台灣人的錯

這是執行法律跟解釋法律的官員要作的事情

不是肢體殘障的,跟是肢體殘障的,殘障手冊本來就要分顏色
什麼情況下,該有哪一種的殘障證件才適用,你法律要規定的清清楚楚,仔仔細細

這是公務人員的懶惰

很多事情都是這懶惰兩個字造成的,像低收入戶的認定也是一樣
根本需要個案認定的事情,你公務員懶惰,藉口這樣案件量太大會無法執行,就亂搞通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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