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iatocat wrote:
是的,沒錯,我被檢...(恕刪)
三千真的太少了,至少六千起跳吧。
既然版主這麼奮慨,連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的基本動作都不會,就不要開車了。
若真要開車上路,就重新考駕照吧。
下面這輛被我一回檢舉(成功)3次,完全不同單位:
1.環東快盡頭(北市南港分局)
2.環東過盡頭,進入國道3號了
3.監理...
1.

2.

3.

影片或有廣告或LAG...但絕對無毒(請放心)
1.環東盡頭前 VIDEO
2.進入國道3 VIDEO
3.監理 VIDEO
版主有沒比較釋懷了...
申請釋憲好讓民眾不能檢舉牠違規? 牠不如去給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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