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henk wrote:立馬一人一信寫給總統來立法規定前擋與前車窗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將可以減少每年許多車禍的發生與人命傷亡~ 前擋的透光率,要有70%以上,不管是在中國,還是比台灣更炎熱的馬來西亞,都是這樣規定而側面車窗,馬來西亞是規定前車窗透光率不可以低於50%,後車窗與後擋,不可以低於25%~30%(之前後車窗的規定也是50%,14年改為25%~30%)
cinnamon coffee wrote:前擋的透光率,要...(恕刪) 自己也是非常讚同前檔的隔熱紙真的要規定透光率至少要70%為其他用路人與執法者安全著想太黑的隔熱紙在黑夜、雨天造成的不確定性太高了況且不是越黑的隔熱紙的隔熱效果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