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第三十三條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一般道路第四十八條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第四十五條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lch0564 wrote:最近剛結束日本自駕...(恕刪) 個人認為日本人之所以很守法是因為違規罰則/後果重到他們不敢違法!參考小薛大的文章如果台灣也能比照日本的交通罰則,我想我們也能跟他們一樣"自律"..
雅客山莊 wrote:你硬擠他有什麼意義...(恕刪) 以前年輕氣盛的時候,還曾經因為被一台汽車逼到差點犁田,氣到追上去把車主攔下來用安全帽砸他車,再用三字經狗幹到對方報警.....現在年紀大了,車上載著妻小,遇到這種事情..油門一放,煞車帶一下.深呼吸一口氣,再緩緩按下行車紀錄器的存檔鍵...約莫兩個禮拜後,對方就會知道自己錯了...
lch0564 wrote:最近剛結束日本自駕...(恕刪) 沒錯!!在日本開車都很舒服~~ 大家禮讓心都很強~ 自律性高違規也少~打個燈就會有車肯禮讓你~~ 打燈的心存感謝!! 禮讓的接受感謝~在台灣開車..........我讓你會少塊肉!! 路權不在你~~滾吧!!..........
majestyboy wrote:以前年輕氣盛的時候...(恕刪) 沒錯~~~ 很多事情根本不用去硬碰硬!!! 一點意義都沒有!!! 浪費時間~~收個油~讓一下!! 自己心平氣和!! 檢不檢舉~ 自主權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