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當然也不要超速哦,...(恕刪) 當然,超速有得罰,要更強制的規定,建議您去政府"建議所有的市售車都限轉"(目前還沒有任何國家對小型車進行最高速限限轉),然後強制把速率計合法誤差範圍,規定在雷射測速器的2以內,並且每半年必須針對速率計檢驗一次,加上內線要另設一隻低速取締錄影,這樣你以表速的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就不會有人反對,且我本來就記得喔,另外請您記得我前面說過的唷
lovejerry999 wrote:所以大家只要依循法規規定使用道路,就能減少紛爭,提高行車安全了。 所以你我都要依循法規的內側車道的持續行駛條件,單一數字唷,低1多1都不行,你做得到嗎?我做不到,所以我個人,沒事不會去持續行駛,除非要連續超多台車以外(間隔不長),行車安全要更多,就是,我這棟樓第一個回文說的,你必須解決"速差",無法解決,就是給一條明確完善的bypass,來支援流動順暢,但你將 bypass 一樣用在一般使用,這就算了,可以接受,畢竟實質上是增加流量,但卻喧賓奪主,否定原本的主要功能,就相對增加危險因素以及雍塞因素囉。
lovejerry999 wrote:主管機關好像不是這樣要求的,對民眾而言,遵循主管機關的方向,才是正途。 2016-10-11 05:24 by lovejerry999所以大家只要依循法規規定使用道路,就能減少紛爭,提高行車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