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幾個月也發生類似案件
我為主幹道 被對方支幹道機車側撞我方汽車左側
對方先答應賠償和解 但要分期
我依對方承諾付款日期催討
對方就不理不睬 放鴿子
之後對方甚至提告我過失傷害
財損拿不到 反被肇事一方亂告 很無奈
已經跑法院一次了
所幸小弟有自備刑事答辯狀彙整證據先呈給檢上
遇到的檢察官還好懂交通法規 也不是恐X檢察官
當庭整個過程痛罵告我的人一頓
告我的人 又在庭上捏造有目擊證人
又說我超速
但檢察官重複撥放影片給告我的人看
對方騎的比我開車還快
現在因為告我的人又捏造新的事證
在等待第二次開庭
只能說萬般無奈
守規矩的用路人 要被不守規矩的人提告
台灣的法律真是令人搖頭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