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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250CC以下機車不列為慢車即恢復機器腳踏車?


.展哥. wrote:
老實說兩輪除了稅金較高的250CC以上重機,其他兩輪無論機車或自行車,應該統歸類在慢車即可
..(恕刪)


一般道路速限是50~60公里
綠牌白牌機車時速都能超過80公里
正常巡航時速也超過60公里了
這樣算慢車??

BAGGI0 wrote:
一般道路速限是50~60公里
綠牌白牌機車時速都能超過80公里
正常巡航時速也超過60公里了
這樣算慢車??


跟這沒關係
否則公車在市區就不會被限速40公里了
綠牌白牌機車正常巡航時速也非超過60公里
不是人人都有那技術騎那麼快,壓車不會的很多,看過連黃牌的都有
還要看車子的保養與老舊程度
Kao0911 wrote:
壓車不會的很多,看過連黃牌的都有

不過個人是反對壓車行為,看看北宜公路或各山路的亂象,一堆只顧壓車卻不顧前方路況,過彎也不減速

BAGGI0 wrote:
一般道路速限是50~60公里
綠牌白牌機車時速都能超過80公里
正常巡航時速也超過60公里了
這樣算慢車??

兩輪再怎麼快還是兩輪,更何況要求路權之前,稅金要不要提高?

大型重機因為稅金繳的重,他們當然有資格要求路權,但一般機車要求路權?況且我是認為現在機車的路權和腳踏車沒兩樣,其實機車與腳踏車統稱慢車就好,路權比照一致,至於自行車就改掛牌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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