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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違停3天被民眾連續檢舉,看不順眼違規的就去連續告發


tabdevice wrote:
找民代或媒體投訴,把事情鬧大,
再看社會輿論和風向往哪邊~


這.....這不就是民粹嗎!?

是說現在民粹都嘛這樣操弄的,人多就大聲了!

大聲了.....就贏了咩!
連停三天耶!
三天才11張很多?
真要搞你的話至少20張起跳
有輛車停3天不開
表示並日常用的交通工具
並非臨時停車
要講法律,光一條模糊的轉角2公尺不得停車
就打死很多車輛,罰單開不完。
個人做法,非日常必要交通工具
1.租車2.坐計程車,絕對比買車放著划算太多了
光一年稅金費用,1600cc的車就要7200+4800=11920
租用停車一個月3000*12=36000,
保養和油錢還沒有算。一年基本費用5萬元左右
不管新車,古董車喔!
等於一個月租車2~3天的預算,坐計程車,一天200元,一個月6000元也吻合。
三,我就是養的起,那你一定有車庫,不會在這裡發文。

謝謝,以上淺見。
所以才二小時一張,一天12張,三天36張內都是合理的,趕快去繳錢吧!

stan1389 wrote:
惟每次舉發既然各別構成一次違規行為,則連續舉發之間隔期間是否過密,以致多次處罰是否過當,仍須審酌是否符合憲法上之比例原則(恕刪)
顆顆,有錢開車沒錢停車,送你四個字剛好而已
二十幾年前

車停北市機車停車格,人下南部

被拉出任意置放在道路邊,兩個禮拜大概被開七八張違停

去羅斯福路公館的交通裁決所,跟承辦員詳細的講述狀況

承辦員沒在鳥我的

乖乖繳罰款


stan1389 wrote:
詢問承辦員警只表示違停2小時以上,民眾就可連續檢舉,但警方根本未到場開單合理嗎?

法規一定有公告大眾,自己不知道能怪誰,執法人員沒必要一一告知每位民眾,沒有不知者無罪這道理。
紅線巷子違停?雖然交通檢舉無獎金,但是當我為了閃這種違停導致增加事故率,還是閃完送你一張,不用謝,先賢有說「莫以惡小而為之」,給你回憶一下。

stan1389 wrote:
首先我先聲明自己不...(恕刪)

你遇到檢舉達人了
stan1389 wrote:
另一位受害者停在合法的位置,只因為逆向停車,被人連續拍照檢舉,也收到11張罰單9900元,而且當事人根本沒有在車上收到員警的違規告發單

台灣駕照太好考了嗎?????
算你衰,
遇到檢舉達人
到01討拍又一堆正義魔人。
警方其實也很無奈,畢竟這些單都是民眾檢舉的,警方憑照片即可舉發,不舉發還可能被檢舉人投訴。只要間隔2小時以上的確可以連續處罰。
當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是一切合法。罰單你也只能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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