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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的三寶踢鐵板

法官的判決很多細節內容的
以前我就知道某罪名通常判6.7.8個月
判你六個月的當然皆大歡喜
時間最短也可易科罰金
判你八個月也不必難過
因為多花點錢就解決了
判你七個月
一定你沒燒好香得罪人了
因為這個要關不能易科罰金
Latios_JP wrote:
違規反咬假車禍 貴...(恕刪)


Latios_JP wrote:
連法官都受不了,判她一年十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看到這麼爽的判決, 要按個讚啦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咳~咳~
俺在想這位法官應該是吃過這虧唄!。
開個玩笑

這法官值得讚許。

wvsslin wrote:
所以我們其實也可以...(恕刪)

陪審團制度只會用在斷案上,
看美國影集就知道, 陪審團只會作有罪或無罪的判定,

陪審團認定有罪的話, 量刑幾年, 多重, 還是由法官來決定的.

里斯特 wrote:
陪審團制度只會用在...(恕刪)



我知道陪審團的功能!!!

在這邊會提到是因為如同前面這位版友說的,如果法官的心情會影響判決,是否該採用陪審團制度來確認是否有罪,而非法官的一人認定(印象中 一審是一位裁判長罷了)!!

如果只是單純的三寶行為那就算了,不過這種行為已經不是三寶了,是惡意違規,態度也不佳,重判剛好
台灣的判刑制度真的非常有問題
"出庭態度"怎麼會是量刑的一個依據呢?更可笑的是台灣最不缺的鄉愿心態普遍皆認為態度不佳所以判重活該,出庭態度根本就與犯案當下的心態完全是兩碼子事,若出庭態度不佳應該以"藐視法庭"的方式另罪審判,即便表現出悔意也不該從輕量刑應該以入監後的行為態度考量假釋的時間。

台灣要進步真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正確的思考邏輯很重要,趕快先廢除這種迂腐且長達20年的填鴨式教育吧

Borealis wrote:
台灣的判刑制度真的...(恕刪)


同意你說的
這種現象真的很不合邏輯
但要注意的是
媒體報導常常斷章取義
利用報導將風向帶到主流民意喜歡的觀點上
至於真正細節及如何導致這場判決結果
坦白說這報導恐怕並非完全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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