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判決很多細節內容的以前我就知道某罪名通常判6.7.8個月判你六個月的當然皆大歡喜時間最短也可易科罰金判你八個月也不必難過因為多花點錢就解決了判你七個月一定你沒燒好香得罪人了因為這個要關不能易科罰金
里斯特 wrote:陪審團制度只會用在...(恕刪) 我知道陪審團的功能!!!在這邊會提到是因為如同前面這位版友說的,如果法官的心情會影響判決,是否該採用陪審團制度來確認是否有罪,而非法官的一人認定(印象中 一審是一位裁判長罷了)!!
台灣的判刑制度真的非常有問題"出庭態度"怎麼會是量刑的一個依據呢?更可笑的是台灣最不缺的鄉愿心態普遍皆認為態度不佳所以判重活該,出庭態度根本就與犯案當下的心態完全是兩碼子事,若出庭態度不佳應該以"藐視法庭"的方式另罪審判,即便表現出悔意也不該從輕量刑應該以入監後的行為態度考量假釋的時間。台灣要進步真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正確的思考邏輯很重要,趕快先廢除這種迂腐且長達20年的填鴨式教育吧
Borealis wrote:台灣的判刑制度真的...(恕刪) 同意你說的這種現象真的很不合邏輯但要注意的是媒體報導常常斷章取義利用報導將風向帶到主流民意喜歡的觀點上至於真正細節及如何導致這場判決結果坦白說這報導恐怕並非完全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