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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終於要重罰未打方向燈了!

我覺得一般道路闖紅燈要重罰那才比較好.闖紅燈比未打方向燈嚴重.
On9ccc wrote:
快速道路 有列入嗎?

台中74號 很多車子喜歡"停止"在中間車道打右轉燈 插縫至外側車道下閘道...(恕刪)

確實 擋在車道上很危險
請問這個要罰那一條

最近沒事 想上74號去掃一掃 成績應該不錯
最好是有檢舉獎金..警察不可能一天到晚跟車執法.~~
靠的還是大眾檢舉比較有效.畢竟現在行車記錄器是必備品..
人人都可以是糾察隊~
獎金不必多..有個誘因就好.

ryouichi wrote:
我最近在彰化作業,...(恕刪)

別反應這麼激烈,應該反過來想想。
台灣警察真的很可憐,執行公權力還不能名正言順得這樣偷偷摸摸先觀察才能行動,
攔查而已,配合一下吹口氣聊聊天結果出來自然兩相和平。
下一步應該接著要重罰以下幾項,綜合Youtube車禍影片差不多這些項目就佔九成以上

1. 闖紅燈
2. 大型車輛高速公路未保持車距及小車侵入大車安全車距
3. 機車隨意變換車道,鑽車縫、逆向行駛或行駛道路中線
4. 重型機車採用小型機車騎乘方式
5. 路口由中間車道左右轉及未於三十公尺前打方向燈
6. 左轉車輛未讓直行車輛 (相對政府應該仔細檢討每個路口視線是否淨空,往往縣市政府建設並沒有考慮到行車安全)
7. 酒駕除了罰金,應導入體罰,像鞭刑
8. 高速公路長期占用內側車道,造成後車超車不甚事故
爽啦
真的受不了一堆智障在高速公路亂插(尤其是跑車、雙屄的)
馬上來去換清楚點的行車紀錄器
檢舉到他們脫褲爛.....
增加稅收 經濟起飛
連輪胎深度都不能常常檢查,車禍也沒看他們列入檢查(雖然跟主因沒差。但可以警告用路人,不然是哪時要開單?)

施行上一定有些容錯值,但我們用路人希望更好呀,在不造成成本增加太大下。
感到欣慰.. 但是坦白說警察很難舉證告發.. 這個似乎只能靠用路人用影片檢舉了..
話說回來,相片能舉證嗎?連拍?方向燈會閃爍耶~
讚啦~不過希望政府也要確實執法

台灣的問題永遠不在法規罰得重不重

而是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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