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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汽車下高速公路交流道未依序排隊、插隊認定標準


aiea001 wrote:
...先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案,經轉交通組後派發第一警察大隊泰山分隊查處,經檢視所附採證資料,該車變換車道時與前、後車距離足夠,不影響行車安全,故該車變換車道未造成後方車發生即時危害,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恕刪)
.

受教了
【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代表確實有違規之虞
只是不予舉發

看來警察也是會看狀況開單的
geoguide

代表規則不適用於當時場合.比如塞車時路口没交管要怎麼淨空?

2022-01-11 23:16
我閃方向燈閃了快10分鐘1.5公里左右 右邊車道不是加速就是閃大燈明明就車距還有5到6台車的距離
好不容易切進去後面還在按喇叭
RICKERMAX

都還有5-6台車距了你還覺得難切....你是開卡車嗎?

2022-06-05 9:40
aiea001 wrote:
檢舉300公尺內匯入(恕刪)


你這距離我有送過...是有過案的!所以還是看承辦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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