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boype wrote:不是啦~一般是認為,機車跟汽車撞,汽車都小傷多,賠不了多少@@ 只能說,就不要親到三叉戟(瑪莎拉蒂)、有B的翅膀(賓利)或扁扁的車(牛、馬、蛙...那一類的)這類的車款。一點刮痕一個凹洞修起來,比一台機車新車貴絕對很正常...(上次不是才一個案例??雙B這等級的被電動代步車輕輕碰一下,代步車要付出8萬台幣代價....)PS:樓主就認了吧,對方已經代位求償了,那就只能跟對方保險公司談。(何況對方保甲式車體,保險公司絕對會出面處理,加上又樓主沒有第三責任,基本上你對手是對方保險公司這條大鯨魚,閃都閃不掉)只要不要太誇張(比如撞後保結果換前保),拿到請款單後,按責任付錢最快最省事....PS2:機車的第三責任不太貴,請記得亡羊補牢。
eric5860 wrote:在下有一事不解?能...(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跟意見,可能是我的說明不夠清晰,讓您有點誤會我上面說的分別是兩件事,一個是過去的經驗,那次我開車!我的車有乙式+第三+...那些一堆的,跟我發生車禍的是是一台機車,對方保甚麼我不知道,但我沒接過對方保險公司電話就是了。由於我有保乙式,我的車是由我的保險公司支付費用,回原廠三天內修復完畢,簽名走人。我當時以為事情已結束,沒想到過了一年左右,對方打給我,說我的保險公司找他求償我全額的修車費用。我當時對保險不熟,一聽很訝異,我問我的業務才得知,為了避免六個月內代位求償,引起對方以刑逼民,對我提告過失傷害,所以他們一般都會拖過半年以上才代位求償,從那之後我才知道原來有這樣的規則。至於初判表,我的車在事故後三天就修復完成,當時一定是還沒出來的,而後來跟我聯絡的那個對方,有傳給我看初判表,我依稀記得上面並沒有寫出肇責在誰身上,但保險公司依然對他代位求償,也許是想試試看能不能要到錢,不試白不試?再來才是這次的事件,這次車禍才剛發生,初判表還沒出來,而我是騎車(僅有強制險)、對方是開車(有保甲式+第三+任意+...很多),對方業務已跟我聯繫,我有跟他主動提及,因為有過去的經驗,我希望初判表出來後,我們就可以趕快針對互相賠償的金額來討論跟和解,免得過失傷害追訴期過去,我完全沒甚麼可以談的籌碼。但對方業務聽起來是不在意,可能因為要告也不是告他?最後,我來這請教,是我願意賠償,但希望能透過談判來降低我可能的賠償金額,想問問看有經驗的人,是否能分享以上,謝謝
danelongg wrote:不想幫你明明自己有...(恕刪) 謝謝您的指教,我確實是有經驗,所以車子部分一直有保險,但機車部分,說真的,從小到大都只有保強制險,所以也一直習慣如此,當然這次我學到教訓,車修好後,會去補上其餘部分。
badboype wrote:你被寫在前面喔@@...(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我現在也是朝向這個做法,然後也希望透過這篇,可以看到有人分享經驗,看看到時候怎麼談才能降低些金額。另外我車禍才剛發生,我正在家休養,過失傷害的追訴期才剛開始幾天而已,離六個月還有非常久
明月下的清風 wrote:只能說,就不要親到...(恕刪) 謝謝您的意見目前事情剛發生,還沒到代位求償的階段,但因為我覺得自己不太可能完全無肇責,多少應該都會要陪,而且我又滿身傷,才會想如果真的要陪,我能用甚麼方式來降低我的賠償金額,因為我這次其實只差一點點就掛了很幸運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