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JORANA wrote:人家亂停車,了不起違規而已,只要夠不要臉就能擋住他人的停下去。你去弄人家的車或辱罵車主就是犯法,管你理由多有理都沒用。這就是為何亂停車的一堆的因素之一…一是方便,二是還有可能可以上法院跟受害者要賠償。 哈,我看我釣出不少愛亂停車的對啦對啦弄人家車犯法啦,那你也要能保證都有錄到啊沒錄到你奈我何?之前人家機車擋到我,我給人家推倒也沒事啊要亂停就要有本事不要擋到別人,不然被弄就不要哀哀叫
RiaSakura wrote:違停車直接就擋在巷口...(恕刪) 擋在巷口?打個電話, 就拖走啦...交通違規拖吊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E4%BA%A4%E9%80%9A%E9%81%95%E8%A6%8F%E6%8B%96%E5%90%8ARiaSakura wrote:可以心平靜氣的拍照上來,雖然我住大樓還沒遇過就是了 處理這種小事, 何必上來勞師動眾隔空抓藥?了不起去跟附近的里鄰長講, 有車擋在那裡.里鄰長親自報警拖吊, 警方馬上可以確定不是小屁孩打的惡作劇電話, 很快就來了.其實很多車子上面都會留電話, 所以我都會先在擋風玻璃那邊找找看,有找到電話, 那就先打打看, 叫車主快來移.
我曾經門口被停一台車,跨兩戶停正中央我沒辦法只好緊貼那台車停著車子有一半都停在另一邊的鄰居門口了(變成我也跨戶停)不過我們整排門口都是沒紅線、非車庫然後大概過了半小時出門看我門口的車開走了沒就發現我的車頂有一個凹痕和碎石屑估計是鄰居從樓上丟的我的行車紀錄器有前後左右鏡頭,就是沒有看天上的跟里長調監視器,那鏡頭根本追不上石頭的自由落體的速度,完全看不到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說沒有證據證明是隔壁鄰居丟的,還說「至少要有石頭在手、石頭在空中、石頭在車頂的畫面」才能證明是他丟的所以......門口被停車的,可以參考我鄰居這招,完全不會有事
第56條(違規、併排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56條之5應該可行------------------------------------這一條的第五款 很妙顯有 什麼是顯有? 自由心證判斷 沒有標準人、車通行處所 很多人 會忽略車這個字 認為只要人可以過就不算妨礙還有很多人 會自行腦補 車庫要有使用執照記載 才能算妨礙停車 沒有使用執照 不算妨礙停車也有人會自行腦補 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 指的是公眾通行的人車 你的私家人車 不能算妨礙停車總之 現況很亂 只要沒有紅線 都有得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