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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遇到亂停車妨礙出入的會怎樣?


wrote:
違停車直接就擋在巷口


真自私 真缺德 別人都不用出入

要弄車 也是要注意有無住家 店家的攝影機拍到

可以試試 不小心從手提袋 掉 雞爪釘出來剛好在兩三個輪胎下
一整個藍照面
人家亂停車,了不起違規而已,只要夠不要臉就能擋住他人的停下去。
你去弄人家的車或辱罵車主就是犯法,管你理由多有理都沒用。
這就是為何亂停車的一堆的因素之一…
一是方便,二是還有可能可以上法院跟受害者要賠償。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MARJORANA wrote:
人家亂停車,了不起違規而已,只要夠不要臉就能擋住他人的停下去。
你去弄人家的車或辱罵車主就是犯法,管你理由多有理都沒用。
這就是為何亂停車的一堆的因素之一…
一是方便,二是還有可能可以上法院跟受害者要賠償。

哈,我看我釣出不少愛亂停車的

對啦對啦弄人家車犯法啦,那你也要能保證都有錄到啊

沒錄到你奈我何?

之前人家機車擋到我,我給人家推倒也沒事啊

要亂停就要有本事不要擋到別人,不然被弄就不要哀哀叫
RiaSakura wrote:
哈,我看我釣出不少愛...(恕刪)


你這樣下面會有砲火來襲喔!
RiaSakura wrote:
違停車直接就擋在巷口...(恕刪)

擋在巷口?

打個電話, 就拖走啦...

交通違規拖吊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E4%BA%A4%E9%80%9A%E9%81%95%E8%A6%8F%E6%8B%96%E5%90%8A

RiaSakura wrote:
可以心平靜氣的拍照上來,雖然我住大樓還沒遇過就是了

處理這種小事, 何必上來勞師動眾隔空抓藥?

了不起去跟附近的里鄰長講, 有車擋在那裡.

里鄰長親自報警拖吊, 警方馬上可以確定不是小屁孩打的惡作劇電話, 很快就來了.


其實很多車子上面都會留電話, 所以我都會先在擋風玻璃那邊找找看,

有找到電話, 那就先打打看, 叫車主快來移.

上禮拜在台北市錦西街的公園!
有個大叔就一直在大叫:誰的貨車停在我家大樓出入口~趕快移走~不然要叫警察了!
從錦西街一路喊進去巷子裡的廟~再一路喊出來!!
那邊是個小菜市場~真心覺得他是個好人!!!!
我曾經門口被停一台車,跨兩戶停正中央
我沒辦法只好緊貼那台車停著
車子有一半都停在另一邊的鄰居門口了(變成我也跨戶停)
不過我們整排門口都是沒紅線、非車庫

然後大概過了半小時出門看我門口的車開走了沒
就發現我的車頂有一個凹痕和碎石屑
估計是鄰居從樓上丟的
我的行車紀錄器有前後左右鏡頭,就是沒有看天上的
跟里長調監視器,那鏡頭根本追不上石頭的自由落體的速度,完全看不到
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說沒有證據證明是隔壁鄰居丟的,
還說「至少要有石頭在手、石頭在空中、石頭在車頂的畫面」才能證明是他丟的

所以......
門口被停車的,可以參考我鄰居這招,完全不會有事




第56條(違規、併排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56條之5應該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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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的第五款 很妙

顯有 什麼是顯有? 自由心證判斷 沒有標準

人、車通行處所 很多人 會忽略車這個字 認為只要人可以過就不算妨礙

還有很多人 會自行腦補 車庫要有使用執照記載 才能算妨礙停車 沒有使用執照 不算妨礙停車

也有人會自行腦補 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 指的是公眾通行的人車 你的私家人車 不能算妨礙停車

總之 現況很亂 只要沒有紅線 都有得吵
台灣就是這樣

只要法沒規定的 或規定的很有爭議空間 也不管有沒有造成他人不便 就去做 爽!就去做

明明就已經妨礙到他人了 只要不違法 就去幹 這就是我們所處的ejo3島
看來不要臉的人真的不少阿 做什麼事情前 怎都不考量別人的方便 要我直接給他消氣 這麼愛玩事吧 老子賠得起 破幾張窗子也是 小事啦 誰想試試 停我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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