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真是讓人摸不透...記得以前有幾篇討論過無照駕駛肇事責任的文章,結論就是:無照是行政罰,駕駛行為的責任歸屬是另一回事,兩者要分開看,所以無照駕駛一樣可以主張路權,對方也不能主張"無照自始就不應該出現在路上"可是一但無照駕駛自撞呢? 按駕駛行為看,明顯責任是自己,於是現在無照的一方說法變成:你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借出車子,對於之後駕駛上路產生的任何結果,你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小弟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背靠】,就小弟看過的,令弟和令堂應該是有行政罰,不多,加上過失(很難成立),也不多,因為最大肇責是【自撞】和【無照】,光這兩點就不可能判太高,頂多是保險吧,可能保險公司還會拒賠,但是令弟和令堂前科絕對沒得跑,參考就好
lin831220 wrote:事情有了進展,對方...(恕刪) 基本上,我的建議只適用對方較強勢不講理的對象 (欺負要找強者才好玩)好比您所說的,對方是還不錯講理的家庭那就大家坐下來,好好溝通。溝通很重要若對方是不講理那就照我說的…脫產與假扣押之間,假扣押無法說押就押要有一定的因由及債務確立通常手腳快的,很快就脫產了看是找人頭還是找親友要看事情使用,若是本身白目級的用這招那也有拆招的方法…總之對方家庭講理還是那句,大家坐下來好好溝通發生這種事,誰也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