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都是自述上法院後初判表也只是參考,還要參酌其他(監視器、裁決等等)你可以堅持你是綠燈的時候右轉,不補充筆錄也是ok的提告也是對方的權利你說你也記不得了1.如果右轉燈沒亮,你轉了那你會有肇責,對方受傷,這就不好算了2.如果右轉燈亮了才轉肇責交給專業,官司贏了,也不見得判賠55000輸了,那就要拿更多出來和解。這也是為什麼這麼多以刑逼和的案例有路權不代表全贏不然路邊並排就給他撞下去就好了還是去調看看有沒有監視器吧= =紀錄器還是要裝要是對方堅持他是綠燈右轉然後又沒有客觀證據或他人作證那你不是GG了嗎
給你一點建議...到現場 看 紅綠燈是怎麼變化的!!和 綠燈是 是有分 直行燈 右轉燈 還是一個大綠燈一個右轉燈!!至少 可能可以回想起當初轉彎的時間點是甚麼時候台灣的紅綠燈就是很怪 有很多 直行右轉 左轉 都分得很清楚不過有少數 第三個綠燈是一整個的,第四個右轉燈第四個綠燈只是為了配合 紅燈時 可右轉而設上去的所以那時候 只要是亮一大顆綠燈就是可右轉還有剩下的就談判吧!!因為 警察 說他調過路口監視器了,他都可以不記得!他明明就可以再看一遍!為什麼還要你去改筆錄。上庭給法官去看吧!!(如果你不想私了的話)以上是給你的一點點的建議!!
違規機車滿街跑的台灣, 還有人敢不裝行車紀錄器啊?你已經被他套出證據不足, 當然是傷者為大可以拿過失傷害搞你.先問問承辦員警路口監視畫面有沒有留下, 沒有就麻煩了.其實路上發生車禍, 一定有很多目擊證人, 只是沒人願意留下來幫忙筆錄.第三者的證詞有很大的可信度, 法官多會採信.少一點自私, 多一點正義感, 幫人家留個筆錄, 車禍糾紛就不用搞那麼久.
有第三責任險, 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 保險公司沒有派專員協助處理嗎??有專員在, 基本上你就可以完全不用出聲了, 交給專員幫你就好我去年的車禍, 拖到半個月前才處理好..(對方要求等他受傷好點再談賠償)也是專員出面來喬的....
1. 趕快寄存證信函給那員警的分局,要求「保存證據」(監視器錄影帶)。2. 要求警方將「調解不成立」的書函納入筆錄中、可以和上面存證信函一併寄給警方。 (為確認日期,若是對方是調解後,才要求改筆錄,未來可以在法庭上提出。)
看完版主的敘述,對方無非是車禍受傷又無法工作,加上又要賠償你的維修費,所以想減輕自己的經濟負擔,才會事後積極提出要求,甚至想更改筆錄。由於版主沒提供任何車禍的照片資料,所以就不便猜測你們兩造的責任比例。僅針對理賠的請求權做說明,基本上車碰車發生受傷之一方可向另一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20萬限額的醫療理賠(無關肇責),而車損的部分再由兩造協調理賠責任比。也就是說,你可以向對方說,我知道你受傷了,但你放心,有強制險可補償你的醫療費,我只是希望你能針對我車子的維修費,給予我合理的賠償。PS:通常車禍發生,有受傷的一方較佔優勢,因為受傷有刑事責任較麻煩可提告,若有告成會有案底(嚴重者甚至須坐牢)。而財損只有民事責任也就是賠錢了事。若對方有高手指點要弄你的話會很麻煩。一般建議能和解就和解。gnhjk wrote:上個月,小弟我開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