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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檢舉不能用貨車車體上的車號為證據?

yuffany wrote:
不能用貨車車體上噴漆的車號為證據嗎?
再度檢舉不知道能不能過?...(恕刪)

因有不確定性, 國家拿來當定罰人民的証據, 一定會被打槍!

最多只能當查案的線索,

至少要A2類, 刑警才會出現.

沒肇事的交通違規? 貴國的刑警嫌太多? 手上都沒刑案..?


光是 開車門 肇事, 程度達A2類以上的, 一年就三、四千件, 還哪來的警力去查那些 遠不及A3類 沒肇事的交通違規..

兩段開車門 事故不上門
http://www.tyhp.gov.tw/newtyhp/tyhp05/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31&article_id=92774

經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3年A1類及A2類道路交通事故,因「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案件計發生3,820件造成6人死亡4,378人受傷;104年1月至4月同類型事故亦發生849件,造成1人死亡、973人受傷。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4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交通警察大隊呼籲民眾停車開車門時,應以兩段方式開啟車門,也就是下車時,先將車門開一縫隙,然後觀察後有無來車,無來車通過再下車。此種方式,可減少因開車門不慎,造成不必要之傷亡。
比喻並不恰當


拿身份證的法律並沒有說國旗也要一併拿著


噴車體跟車牌有規定要一樣


我也認同直接對車體號碼開罰
就算換車還是壞車牌
一起更換是責任也是規定
鑽漏洞後果自負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就看過車體噴字跟車...(恕刪)


相同狀況 回復資料如下 提供參考
相同狀況 回復資料如下 提供參考


宅男乙 wrote:
因有不確定性, 國...(恕刪)


這個國家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充滿矛盾以及各自不同解釋..

假如果拍到的是車牌...

是不是也可以解釋車牌有偽造的不確定性, 所以拍到的車牌不能拿來當做是證據?

yuffany wrote:
近日檢舉一件誇張違規,
卻被國道警察以「車牌模糊」否決,
難道違規檢舉一定要清楚拍到小車牌上的號碼,
不能用貨車車體上噴漆的車號為證據嗎?


好笑,那車號噴到車斗上是噴火大的嗎?
其實就是怕民眾申訴所以警方開單很保守,不過也要看每個管轄區承辦警員的認定,有拍過旁邊的大卡車車門號牌及車行名稱,但是警察還是鬼打牆的回覆號牌無法辨識無法開單結案,車型車號車色車款跟車行都有了,難道不能按下PDA查證嗎?

車身要噴那醜醜的大字是監理單位要求的
這樣的要求原本就是說因為像貨車車牌常常會弄髒,所以要有車身大字
車身的大字與車牌不符,那就改向監理所檢舉

宅男乙 wrote:
沒肇事的交通違規? 貴國的刑警嫌太多? 手上都沒刑案..?

意思是,
如果我運氣差煞車不及撞上去受傷了,
警察才會採用車體噴漆就是了,
不然就算對方開車再危險,只要我閃過了,警察就不在乎。

es_mato wrote:
這樣的要求原本就是說因為像貨車車牌常常會弄髒,所以要有車身大字

本來就是因為這樣,
照這樣說,
如果把貨車車牌故意弄髒到看不清楚,
路上隨便違規都是無敵就是了,沒有人檢舉得了他。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我想提一個問題
如果他沒有裝ETAG
遠通拍到這輛車的車體
是否會因為牌照不清楚,就不做催繳的動作呢?
還是說會用車體的噴漆號碼去做催繳?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上個月才檢舉一輛
車牌與車身號碼不同!


這應該是重新領牌~
然後還沒改舊噴漆的!!
畢竟車子算新...

當然...違規就是違規!!
沒話說的~~~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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