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不能用貨車車體上噴漆的車號為證據嗎?
再度檢舉不知道能不能過?...(恕刪)
因有不確定性, 國家拿來當定罰人民的証據, 一定會被打槍!
最多只能當查案的線索,
至少要A2類, 刑警才會出現.
沒肇事的交通違規? 貴國的刑警嫌太多? 手上都沒刑案..?
光是 開車門 肇事, 程度達A2類以上的, 一年就三、四千件, 還哪來的警力去查那些 遠不及A3類 沒肇事的交通違規..
兩段開車門 事故不上門
http://www.tyhp.gov.tw/newtyhp/tyhp05/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31&article_id=92774
經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3年A1類及A2類道路交通事故,因「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案件計發生3,820件,造成6人死亡、4,378人受傷;104年1月至4月同類型事故亦發生849件,造成1人死亡、973人受傷。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4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交通警察大隊呼籲民眾停車開車門時,應以兩段方式開啟車門,也就是下車時,先將車門開一縫隙,然後觀察後有無來車,無來車通過再下車。此種方式,可減少因開車門不慎,造成不必要之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