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ter wrote:
不要老是拿外國人的例...(恕刪)
menter大哥您是自行想像的腦補畫面,還是聽說來的?前幾樓上已有專業adai69大貼上法條,不要再老是「自以為」國外騎車都把自己當汽車一樣了。
您提加州我們就來說加州,我相信版上在加州長待居住過生活工作的前輩一定不少,所有用路人很清楚每種交通工具本來就屬不同特性,重點在人,而非交通工具,平時通勤開轎車騎scooter,假日開貨卡載水上摩托車/遊艇或是騎重機出遊等等的大有人在,在用路時彼此禮讓,互相尊重用路權利才是一個成熟的社會展現出來的用路習慣。
摩托車特性與汽車原本就不同,為什麼總是要要求在騎車時必須遵循開車的用路規範?因為眼紅?因為你自己塞在車陣裡時不爽看到有人可以從旁邊順暢經過?在灣區680高速上汽車塞得一動都不動的時候,騎車的用路人是會利用車道間空隙行駛的,其他的汽車用路人也同樣會很有默契地讓出大一些的空間讓摩托車能安心經過,這才是應有的用路習慣,更因為如此摩托車也不會再造成交通更大的負擔。
有什麼好眼紅的?覺得開車可以吹冷氣擋風擋雨舒適,那就去開車啊,覺得騎機車可以避開交通打結比較快速方便,那就騎機車啊。依個人需求選擇交通工具,用路時同時尊重其他用路人(無論是什麼交通工具)的權益,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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