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是用攝影機錄影開單的話好奇這要怎麼抓~派交通警察站崗???有一天沒一天的到最後一定沒人鳥...aronleelee wrote:罰款高低不是重點, 最重要的是執行面要嚴格,人民才會守法. 當然還是配上明確的標示及合理的號誌設計.,...(恕刪)
下交流道插隊是個人常檢舉的項目,我的標準是出口前已經快到槽化線了,在前行車道上減速或慢速插隊擋住後方車流的我才會檢舉,跨雙白線跟跨槽化線的拍到一定檢舉,距離出口很遠就切入排隊車流的,或是有辦法不減速就切換車道下交流道的(表示排隊車流有很大的空隙)我都不會檢舉,依照這個標準檢舉印象中沒有不過的.
怪了.高速公路上的交流道.兩公里前就會有標示請靠右線了.還有人在討論多少距離切線才合法? 兩公里前看標示後.在一公里標示牌前進入最右側車道很難嗎?不要跟我說你不知道交流道幾時會到.高速通路上每一個交流道過後.都會有大型橫式路牌標由右至左車道標示接下來的幾個交流道順序.何時該準備逐漸往外側切車道的資訊其實一清二處.但是一堆眼睛業障重的人就是不會去看.只知道內線狂飆最後一刻才要切外線.
5007382 wrote:2008年的新聞?確...(恕刪) 在下有問過交通隊的友人,他們指出.....基本上只要案件上訴法院就是按此標準認定,但是一般只要車流速度夠快,間距允許插入車流,則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車道線認定辦理,這個時候即使有錄影檢舉也不會採用!簡單來說.....如果是車速很慢且間距很近的塞車狀態,這時候即使車道線為虛線,也是不允許插入車流的,這時就准用300m之前必須先匯入最外側車道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