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要討論守法觀念跟駕駛觀念...
觀念是因人而異而不是因國家而異..
但是人家國外交通事故法條跟台灣的有一樣嗎??
就如上頭有大大提到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就某些條件來說...
是很不公平的...
還記得前一陣子的新聞..
小偷進屋行竊..屋主回來發生扭打..不小心將小偷勒死..
在國外我相信不用多說什麼...
但是此事件反而屋主被質疑本身的技能(好像是陸戰隊的)跟停手的時間點..
另外..小偷家屬也覺得偷東西是事實..但不該勒死他..
反而還要向屋主索賠..
一樣的事情不同看法跟判決..
對台灣的交通事故法條是不是也該正視它..
針對目前重機上國道而做適度的修改..
不只保障重機騎士也保障其它車種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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