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這樣說好了,一輛汽車開上火車鐵軌停了下來,火車司機看到了,而他明明可以停下來,但他執意說汽車不能上鐵軌,於是他也不停車,直接撞上那輛汽車,導致汽車駕駛死亡,你認為火車司機有沒有錯? 你真的應該去查查看。火車司機在這種狀態下是沒有錯的。
THE666 wrote:這樣說好了,一輛汽車開上火車鐵軌停了下來,火車司機看到了,而他明明可以停下來,但他執意說汽車不能上鐵軌,於是他也不停車,直接撞上那輛汽車,導致汽車駕駛死亡,你認為火車司機有沒有錯?...(恕刪) 火車走在專屬軌道擁有絕對通行權力任何情況下撞到人車都沒有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等過失情形我還未見過火車駕駛撞死人被判刑的這個比喻真是不倫不類
不是這樣的吧?貼個報導給你看2003年10月16日【賴心瑩╱台北報導】在台灣鐵路局擔任列車正副駕駛的林俊和、李志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駕駛復興號火車行經新竹市東光路附近,因沒開火車頭全光燈,致照明不足撞死兩名行人彭治墉、李適存,昨天台灣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李各判處拘役五十天、三十天,得易科罰金。未開全光燈致禍法官查出,意外發生時,駕駛林俊和僅開啟減光燈,導致無法及時發現鳴笛示警,才會迎面撞上抄近路的彭治墉、李適存與曾俊嘉,其中曾某因為緊急跳開未被撞倒。法官認定,根據台鐵行車規章規定,列車夜間行駛應全程開啟全光燈,讓誤闖鐵路的行人及駕駛能發現火車,兩駕駛沒開全光燈確有過失,但兩名死者違規闖入鐵道,亦有過失,因此法官將兩駕駛從輕判刑。steven0415 wrote:火車走在專屬軌道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