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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違法上國道,被撞死,車子要負責嗎?


THE666 wrote:
這樣說好了,一輛汽...(恕刪)


沒記錯的話...火車有絶對路權哦.....

即使對方有違規,駕駛人仍然負有注意義務,

THE666 wrote:
這樣說好了,一輛汽車開上火車鐵軌停了下來,
火車司機看到了,而他明明可以停下來,
但他執意說汽車不能上鐵軌,
於是他也不停車,直接撞上那輛汽車,導致汽車駕駛死亡,
你認為火車司機有沒有錯?


你真的應該去查查看。

火車司機在這種狀態下是沒有錯的。


THE666 wrote:
這樣說好了,一輛汽車開上火車鐵軌停了下來,
火車司機看到了,而他明明可以停下來,
但他執意說汽車不能上鐵軌,
於是他也不停車,直接撞上那輛汽車,導致汽車駕駛死亡,
你認為火車司機有沒有錯?...(恕刪)


火車走在專屬軌道

擁有絕對通行權力

任何情況下撞到人車

都沒有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等過失情形

我還未見過火車駕駛撞死人被判刑的

這個比喻真是不倫不類
啾哥哥 wrote:
如果重機上國道,四處...(恕刪)

當然有
停在路邊遭撞死亡都有責任了
最好不要開車上路
不是這樣的吧?
貼個報導給你看

2003年10月16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在台灣鐵路局擔任列車正副駕駛的林俊和、李志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駕駛復興號火車行經新竹市東光路附近,因沒開火車頭全光燈,致照明不足撞死兩名行人彭治墉、李適存,昨天台灣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李各判處拘役五十天、三十天,得易科罰金。

未開全光燈致禍
法官查出,意外發生時,駕駛林俊和僅開啟減光燈,導致無法及時發現鳴笛示警,才會迎面撞上抄近路的彭治墉、李適存與曾俊嘉,其中曾某因為緊急跳開未被撞倒。
法官認定,根據台鐵行車規章規定,列車夜間行駛應全程開啟全光燈,讓誤闖鐵路的行人及駕駛能發現火車,兩駕駛沒開全光燈確有過失,但兩名死者違規闖入鐵道,亦有過失,因此法官將兩駕駛從輕判刑。
steven0415 wrote:
火車走在專屬軌道擁...(恕刪)
我的飯碗好小 wrote:
不是這樣的吧?貼個...(恕刪)


這個案子最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 改判兩人無罪

你再查查吧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上易字第30號
所以現在是要贊成重機上鐵道的意思嗎?
yatungj wrote:
沒記錯的話...火車...(恕刪)

不過我私心覺得 機車不能上國道


相信我 三寶夠多了 還要鑽來鑽去 很不安全的
MIDAP wrote:
奇怪了? 汽車在平面...(恕刪)


我也贊成別分四輪和兩輪,別分紅牌黃牌和白牌。
MIDAP wrote:
奇怪了? 汽車在平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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