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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不對 可以這樣直接A下去嗎?


erchang wrote:
昨天遇到的不管用機...(恕刪)


因大於果

沒有因也不會有後續

機車為何硬要站那? 另類人肉搶位?

合法的車位當然是給汽車、重機用

機車完全不值得同情



今天換個角度 一個開車帶著小孩的樸素媽媽
跟旁邊一個8+9騎機車的流氓少年

劇情一模一樣

大家是不是會幹翻機車?

建議看這類影片 兩邊人物自動上馬比較好

不是妳弱女子就可以先獲得同情

erchang wrote:
我沒有說機車可以這...(恕刪)


人家糾紛是怎樣就不多談 畢竟樓主也說沒看到前面

或許他們有私人恩怨


但就事論事 影片就是機車硬佔汽車格不讓位

不值得同情

汽車有給時間了
鬍鬚小哥 wrote:
但就事論事 影片就是機車硬佔汽車格不讓位

不值得同情

汽車有給時間了...(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你擋到我~我給你時間閃一邊而你不閃~我就可以攻擊你????

這司機已經算故意毀損了...真要告起來是二年以下喔....

erchang wrote:
昨天遇到的不管用機...(恕刪)


我看起來的感覺是:那個女的真的是有夠機車...
erchang wrote:
不管用機車佔停車格是否合理
可以這樣直接A下去嗎?...(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別當「憤怒哥」 小心吃上官司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article.php?storyid=937


所以身為 目擊者兼拍攝者 的你, 最正確的作法, 就是去聯絡機車的主人, 通知他, 你的行車記錄器有拍到過程, 可以提供他要提出告訴之用.


白天 裝卸貨停車格

被自小客 非貨車認證 給停了

貨運物流司機也很幹啊!

一整個藍照面

宅男乙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 第354...(恕刪)


今天是小妹開車,阿伯騎機車佔位,你會要樓主寄影片給誰?宅男乙

還有你這則新聞的案例,也差太多了...完全沒參考價值。
那個機車才是真流氓吧,
小黃都表示他要停那裏了,身為機車本就該摸摸鼻子就走,除非你是紅黃牌,
更誇張的還直接停在那裡,在小弟看來這是挑釁,

【我就停這裡了,有本事你就來撞】

不就是這個意思??

鬍鬚小哥 wrote:
解讀有困難就不要亂...(恕刪)


我也沒同情任何一方阿~

我要說的就是~在法治的社會~

不管這女的再怎麼白目~

任何人都沒有對其處置的權利~

一律要交由執法的第三方處理~

不管今天停在那邊的是女孩還是屁孩~

都沒人有資格做出那樣的行為~
erchang wrote:
昨天遇到的
不管用機車佔停車格是否合理
可以這樣直接A下去嗎?
計程車司機耍流氓


當然不可以
不過會發生這種事很顯然就是機車在那邊佔位造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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