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chang wrote:昨天遇到的不管用機...(恕刪) 因大於果沒有因也不會有後續機車為何硬要站那? 另類人肉搶位?合法的車位當然是給汽車、重機用機車完全不值得同情今天換個角度 一個開車帶著小孩的樸素媽媽跟旁邊一個8+9騎機車的流氓少年劇情一模一樣大家是不是會幹翻機車?建議看這類影片 兩邊人物自動上馬比較好不是妳弱女子就可以先獲得同情
鬍鬚小哥 wrote:但就事論事 影片就是機車硬佔汽車格不讓位不值得同情汽車有給時間了...(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你擋到我~我給你時間閃一邊而你不閃~我就可以攻擊你????這司機已經算故意毀損了...真要告起來是二年以下喔....
erchang wrote:不管用機車佔停車格是否合理可以這樣直接A下去嗎?...(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 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別當「憤怒哥」 小心吃上官司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article.php?storyid=937所以身為 目擊者兼拍攝者 的你, 最正確的作法, 就是去聯絡機車的主人, 通知他, 你的行車記錄器有拍到過程, 可以提供他要提出告訴之用.
鬍鬚小哥 wrote:解讀有困難就不要亂...(恕刪) 我也沒同情任何一方阿~我要說的就是~在法治的社會~不管這女的再怎麼白目~任何人都沒有對其處置的權利~一律要交由執法的第三方處理~不管今天停在那邊的是女孩還是屁孩~都沒人有資格做出那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