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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拍照用民眾名義檢舉可以?

真的是不甘心,

警察 敢穿著制服 遠遠 拍照,

卻不敢用 警察 名義 開單 ...


負家子弟 wrote:
講這麼多
不就是因為不甘心被開單
(恕刪)
破財中 ~
你邏輯很怪,應該要檢討為何可以民眾檢舉吧

a-hwei518 wrote:
完全沒造成任何人不便...


停那裡完全沒造成任何人不便?

是你自己這樣想而己吧

如果你認為那裡可以停,那你可以去申請劃黃線或白線阿

也可能是有民眾打110檢舉,
所以警察到現場取締,這也算是檢舉啊。

我覺得拍照很好,無明顯影響車流,
就拍完交差,忙其它的比較重要的事去處理,
不需要現場和車主灰來灰去。
沒救了

高速公路路肩也很少車啊,你怎麼不開上去停個20分鐘?
用行車記錄器的影片都可以檢舉了,違規就認了。不爽的話,換樓主去檢舉吧⋯⋯
87分!!不能再高了⋯⋯
你怎麼知道是警察檢舉的~

事實上~是我檢舉的......夠合法了嗎?
只要是民眾透過
110/1999/派出所電話/路邊告知警察...等方式檢舉,
員警就會到場開單
都算是民眾檢舉

你應該想想為什麼會畫紅線而不是黃線/白線
此處一定有原因才會畫設
不要自私以為沒影響到別人的權益
這有什麼好不甘心的??? 這誰檢舉都一樣吧?

我不是正義魔人, 而且我非常愛亂停車但是只要有罰單來就乖乖去繳錢

因為:

1.台灣有關汽車的任何罰金都太便宜.
2.管他有沒有造成人不便, 這是文化素質的問題, 敢停紅線又被罰就不要像狗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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