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太太遇到一個車禍,一個小朋友騎機車是靠近車子後才想用甩的方式來閃車,結果沒閃過,硬是追撞我們車的左後方。我們也是馬上報警,然後警方到場。測量,然後告訴我們對方有受傷,可以於"6個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6個月很重要哦)
小朋友說他只有騎20、30,之後對方家長看到行車錄器後又看到車追撞的部位,看出他是闖紅燈,時速又不慢(不可能2、30,記錄器上沒顯示),反而比較緊張的要來談和解。我們是老實人,只想要解決事情,對方家長馬上請他們的朋友,剛好是我們家車的原廠技師來看,開回原廠,估價,修復。之後再寫和解書,警察局好像有格式可以看,您也可以上網去找!別忘了兩造都要拋棄民刑事上的一切追訴!如果自己不會,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幫忙!會更有公信力!
前提一定要說實話,不要說我只有騎20,結果出來看是70,都說出來才可以真的解決問題!錯就要認,對的也不用怕對方硬拗。
希望您可以圓滿處理完!
我很想說你兒子應該負全責!!!
但,台灣的法律不這麼規定。
1無照先開個罰單
2你兒子在主幹道路權較大,只要沒超速分擔的責任就較低
別再讓你兒子無照駕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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