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是叫小賀,還是叫小麥,很容易就可以看得出來曉得 wrote:如果是小轎車稍微貴一點也才2700而已 以人命而言,便宜啦gai_lin wrote:這些一定可以事後申訴徹罰 有行車記錄,回家存個檔,就不用擔心了
多年前在行車記錄器還不普及的時候,在台北市仁愛路上也碰過一次這情形,當時完全沒考慮照相機的問題看左右的車已停下讓道就直接開了過去,只見傍晚的後方閃了兩下超亮的光,做好被罰的心裡準備就笑笑離開了,但是後來也沒收到罰單?好幾年了,車賣掉前也查無罰單,可能是開單的工作人員自行過濾掉了吧?對照生命緊急救護,幾千元的罰單真的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