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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同車道 轉彎迴轉車與直行車事故請益


谷本夏 wrote:
他路邊起步往左一直魯魯魯不打方向燈想轉就轉不必注意後方來車直接轉囉?

如果是:對方一起步, 馬上就迴轉, 根本來不及反應, 那就是汽車主要責任
谷本夏 wrote:
當下沒裝記錄器真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GG惹

機車能買的保險不多, 行車記錄一定要的
您說對方直接左轉,到底對方有沒有打方向燈啊?
在法律上,機車也是汽車,是兩輪汽車,與四輪汽車是一樣的東西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指的是對向車,轉彎的要讓直行的先過路口。同車道,只有前後車的關係,一個車道的截面,不會有兩部汽車的存在

palihon wrote:
您說對方直接左轉,...(恕刪)


您好 我在上面有說了 對方沒有打方向燈 他自稱有
谷本夏 wrote:
他說沒看後面 但我方...(恕刪)


我想問題是您筆錄時的敘述導致鑑定對您不利
依照您後來回文的講法, 從他路邊起步到出事之前, 您應該是在他左後門位置
而他慢慢的往左靠, 而你也越來越靠近雙黃線
到達路口的時候他直接左轉(迴轉), 您就撞上他的左前門

但是問題是筆錄時您講在小客車的"左後方"..
這會讓人以為是在出事之前機車完全在車子的後面,
當你在車子後面..就是後車..所以才會被判定成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依照您回文講法, 應該說兩車平行, 或者您可以說在他"左方"
小客車左轉(迴轉)時沒注意到左側有車就直接轉彎

類似的事故,會因為事故前雙方的車速與相對位置會有不同的結果
如果我的分析有誤,請見諒
谷本夏 wrote:
如題 有在01爬文...(恕刪)
louisyu32 wrote:
我想問題是您筆錄時...(恕刪)


終於有大大指點我了 原來是我敘述錯誤 所以她們還是把我歸類在對方的後方囉....... 那覆議可以朝這點去敘述嗎? 謝謝您

當時鑑定委員問我說 碰撞前位址是在哪 有拿指標棒指影片上我跟對方當下的位址指給他看 就我說的右前方 跟左後方 可能委員也聽了霧煞煞...在問我當下到底是在哪 我只好改口說並行 後來委員就請對方解釋 劈哩啪啦 幾下就結束了 過幾個禮拜就收到如樓上結果



他一開始從路邊駛出,你看到他切出來,也沒發生事故,這邊路邊起步的部份已經消除了

你從行駛在他左後方 變成接近並行 他一轉彎你就撞到他的左側駕駛門

表示你在他轉彎的時候正在超越他 或試圖超越他 因為你正在跟他拉近距離

被認定成超車未保持間距吧~不然你不想超他車的話 就不用跟車跟的這麼近!!

這條路很小條 我還真想不到你要怎麼行駛在他左後方然後再接近並行

除非你咬他一直行駛在路面邊線上 未完全切入車道然後直接左迴轉
------------

至於機車是一樣買得到第三人責任險的 甚至車體險也可以 只是看你問不問得到
鑑定報告中引述樓主的筆錄,並未指出對方未打方向燈.
再者,路邊起步的地方離路口多遠,因為道路不寬,有無可能對方是靠道路右側行駛,再突然迴轉,才導致樓主煞車不及,發生事故?
當然以上純屬猜測,還是要提出證據才行.
驗傷沒
有傷就告他過失傷害
破皮也算傷
其實你的狀況鑑定會看多了,警方第一時間的現場圖照對方在你的正前方迴轉,你就是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雙黃線追撞前車,你自己陳述的(對方路邊起步,未打左轉方向燈,閃避前車才跨越雙黃線)說法,都是你自己的說法,你沒辦法舉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鑑定出這個結果就不意外了
谷本夏 wrote:
如題 有在01爬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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