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iwater wrote:
我就納悶.他舉的例子都是無肇責的.卻又說會被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神條款"
首先要先說明一下,
應注意而未注意中間還要加上一個「能注意」才完整,
「應注意」本就是所有用路人的義務,
指的是用路人有義務提高警覺注意路上的各種狀況,
「能注意」指的是在用路人生理及車輛物理狀況皆正常的情形下能做到注意道路狀況以避免事故發生;
整句「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是指在一切皆正常的狀況下未盡到注意路況的義務,
例如你看到有人違規左轉侵犯到你的路權,
在距離明明夠你煞停或做出閃避動作且你的身體狀況正常不會影響駕駛的條件下,
但是你並未及時煞停或閃避而導致事故發生,
此時你就負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責任,
不過因為對方是違規左轉所以負有主要肇責而你是次要肇責。
反之如果對方違規左轉發生的時間與距離皆不足以讓你有機會及時反應,
此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不成立。
很多人說「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不公平的帝王條款,
但換個角度想,
難道你看到有人違規就可以「故意疏忽」而將對方撞傷或撞死嗎?
因此「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可以說是要督促所有駕駛人盡到注意路況之義務,
也是為了保護用路人不被蓄意肇事所傷害的保護條款。
最後無肇責就是鑑定或判決結果,
若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不可能無肇責~
不是台灣的用路人, 但是小弟說的在台灣應該也適用.
在小弟待的國家, 大部份的人都有用 保險避險 的觀念.
就是: 身價愈高的人, 他/她對自己的人身財產都會有第3方(保險公司)的保障. 而且也買的夠高.
發生天災人禍了~~找對方透過保險公司求償. 理賠的額度當然看對方+自己的保約.
沒有人能夠預知加害方是誰/對方的賠償能力, 但是都知道對自己要多少的賠償才能夠彌補過損失. --> 那就買夠保額嘛.(讓保險公司幫您追對方就是)
美國中西部常有天災房子整個不見(更別說車)..很傷心沒錯, 但機乎都有買保險可以重建.(有房貸或已付清的都會保)當然也有經濟能力只能住著自己的房但不願/不想/不能買房屋保險的屋主....這些人其實就像在賭博. 過一天是一天. 一般的正常屋主不會這樣搞.
台灣就不太一樣, 一個風災房子毀了. 完了, 沒錢自建+根本沒買房子保險--->從此家破. 災後10/20年還是住著殘垣.
(順便問一下, 台灣的房子保險有那麼貴嗎?)
車險也是同樣的道理.
這個觀念不改....樓主提的事永遠沒有好的解決方法.
Calvin
又何來那麼多假設?
現實中你比較該注意的是...你一他九
你該拿什麼來賠那個一?
也就是對方超速又硬插你隊
不巧正在插到你前面
而你在想要讚嘆這車真漂亮還是該罵去死時
他煞車好突然定住沒事卻導致你安距不足反應不及使你追撞
他又好死不死被你推鑽到前面貨車下人沒事車卻有大事
看起來對方車主人帥又多金又有禮貌對人和善又客氣像是明理之人
可是偏偏車卻不是他的
好說歹說可裁決下來不多他九你一就好
你怎辦?
1.車子賣了賠不小心的話要房子
2.再加保超額(假如你有下次的話)
然後經過上一次教訓加保超額1千萬
以為可以高枕無憂
可是若干年後旁邊車輛911變922現在來到999
這條路太危險以前只有碰到一台現在每天都碰到
還一台還比一台高貴
想想當初一千萬好像已不太夠
可能要再加到超額5千萬才行
不然4千以下都沒白花若碰到5千萬那台不是會嘔死?
所以從頭到尾都是你在掏錢你在一直加買保險
因為買不起那區區保險就別想上路了~
你也活該買不起比他貴的車至少也相近就不用賠了
也之所以保險立場自然希望要站絕對多數相對沒錢的人買
也不用擔心公司會虧莊家是它若要賣自然要有賺頭
因為在怎麼算大餅其實都是在廣大的"窮人"區區上
雙頭兩面賺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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