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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我記得只要是紅線 內外都不行.
劃紅線意思是該區塊禁止停車, 不是線外禁止停車.


bridon wrote:
家裡附近的巷口轉角...(恕刪)


紅線內如為私人土地是可以停車的...
但為了避免有疑義,可以請里長貼著房子邊緣劃設紅線...
是私有地且不是人行道騎樓,紅線離車身超過30公分以上,就不能開單.

交通志工 wrote:
是私有地且不是人行道...(恕刪)

不確定是否為私有地
不是人行道
但是緊貼紅線內側 未壓線
應該是沒有超過30公分
幾年前法官有個判決,只要在紅線內,完全沒壓到紅線,沒停在人行道上,是可以停車,因為已經不屬於道路,所以不能用交通法規罰款,紅線且為道路區域就不可停車,不知道現在的法官是不是又有不同解釋了。
紅線外側可開單,

車主如不服,可申訴!

最後,再上訴需由法官判決!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5920S02M1

黃、紅線適用!


警察開單後,最後車主成功撤銷罰單,

開單警察需受處分!
紅線就是此處不准停車,不論線內線外
路口十公尺範圍內亦不准停車,不論有無畫設紅線
例外,就是該停車地點已經是道路範圍外(如私人土地)

Q.交岔路口10公尺未劃設紅線可否停車? 警政署
答覆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同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另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二)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交岔路口10公尺未劃設紅線可否停車?


九、紅線劃設於側溝蓋外線之柏油路面上,紅線內之側溝蓋能否停放車輛?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因此禁止(臨時)停車係以路段為管制範圍,而非以禁止(臨時)停車線之左右側來定義,交通部於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函針對紅黃線禁止(臨時)停車範圍亦清楚說明,於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
禁停紅黃線
這樣會被拖走
上次被拖過
所以就不敢停紅線內了!

simona1500 wrote:
幾年前法官有個判決...(恕刪)


上上個月我停在路邊紅線內
一樣被開單 什麼11條11款

機車 沒壓紅線 不是轉角 沒礙到人
600鼻子摸摸

以前一個在永康街埋伏逆向 [非常不顯眼] 的條子,機車就停在紅線內. 他跟我說紅線內 可以停

如果不是他素質差或故意框我
那就是法條又改囉...
檢舉吧!
多被拖幾次就沒人敢停了。
這社會太多好人,讓路上愈來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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