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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多惡法需要改,為什麼警察非重大刑案與急迫性,可以以「執勤公務」就任意違規???

樓主應該不知道警察做的事幾乎都是急迫的事吧?
下次你報警時 警察可能一小時才會到,因為他要花四十分鐘找好車位而且一堆報警事件你確定都是急迫事件嗎?上次看新聞一個女學生機車沒油也報警(智障行為),警察巡邏勤務(銀行 銀樓 學校)簽到,可能那位警察整天找車位簽到就飽了,台灣就是有你這種無聊找事找警察開刀的人太多,真的吃飽撐著
交通規則是一本好書, 以下網友有空可以多讀讀
ppopp747 wrote:
你家失火了
消防車也要找好停車位才可以拉線灑水

緊急任務, 當然不用
jasonking56 wrote:
樓主應該不知道警察做的事幾乎都是急迫的事吧?

不一定
程青蛙 wrote:
下次你報警時 警察可能一小時才會到,因為他要花四十分鐘找好車位

不用, 交通規則有給警車停車的特權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可以不用開警示燈, 但是要打方向燈、綁安全帶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執勤時, 可以停在一般人會被開罰單的地方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非緊急勤務, 沒有「芋圓芋圓」, 切換車道,還是打個方向燈,尊重其他用路人
不綁安全帶, 若是一般人不尊重自己的生命, 也就算了; 但, 警察因公受傷、死亡, 是全民買單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
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即使緊急任務, 也沒有豁免打方向燈、綁安全帶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pingfan2004 wrote:
看來你最近應該被開了...(恕刪)

您真內行



這就讓我想到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830153
何謂重大刑案與急迫性?由誰認定?
我想在鬼島這個地方很多人都認為就算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只要和自己有關係都是大事...只要我報警察就必須要馬上到
而只要和自己無關的事管你家是火燒厝還是你媽要被強姦也都是無關緊要的小事......請你警察一定要以身作則遵守交通規則
樓主看來忿忿不平, 建議先去了解什麼叫"重大型案"! 什麼叫"執勤公務"的法律定義吧~!

要是您務實一點可以去找立委陳情, 不過偶想立委可能也不會裡你 = =

警察看在自己穿著制服的份上,行為舉止尊重一下這身制服...應該不難吧?
" 惡法亦法 " 這是我在大學生時代,某個知名律師教授說的! 也是法界的名言
法律在怎麼樣惡質,它還就是法律,必須遵守與執法,但是,可以修法啊...

三國志蜀書諸葛傳紀載 : 亂世重寬容,弛世用重典
我說...台灣這個世代 "德政不舉,威刑不肅" ,是又亂又弛! 因此,
重刑重典都要...
看看台灣法律,罰責太輕,又過時又不完善,要全面修法!
台灣從上到下,從官到民,沒有法治觀念,上下交相賊,要全面治法!
中國公安一般是不帶槍的, 只有在重大事件時才回警局拿槍


arrem5104 wrote:
乾脆說人民都沒有槍,警察為甚麼能配著槍到處亂跑好了......科科
原po前幾篇不是才在問違停被開單的事嗎XD
希望你下次能找好停車位置再去郵局辦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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