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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歐盟反光車牌的,小心被罰三千元 !

蝌蚪 wrote:
我知道原文寫甚麼, ...(恕刪)

由照片看來,該車主應該是超速或者闖紅燈之後才被照相的
只是因為比較倒楣~被開了較高的金額
而加裝反光板確實是有可能導致"不能辨識車牌"
差別在於角度問題而已

我個人認為這不屬於suck 的條文
原因不外乎台灣一年之中發生了多少的肇事逃逸事件
如果因為加裝了反光板而導致無法追查到肇事逃逸的車主
受傷害的家屬心態~~~可想而知


所以小弟認為這應該算是合理的條文吧
smor_wang wrote:
由照片看來,該車主應...(恕刪)


+1

我是覺得你不違規有被這樣子抓到的可能嘛?

再者保持車牌的辨識度本來就是駕駛的責任,今天怎麼會變成遇法就反的感覺?

那這樣都規定別開車就不會有SUCK的法出現了,

自由不是這樣子詮釋的!而且他這樣也是在預防當肇事逃逸時的辨識度!

不是無法辨識而是預防無法辨識所導致的悲劇!至少要抓到肇事者吧!
康康說:萬般帶不走,惟有業隨身!
『不能』辨識那是如何給你開單?這應該可以申訴,而且贏的可能性很高,除非另外有規定不能裝其他東西在車牌後面,不然依據這一條該你單實在不合理。
網路站長 wrote:
違規事實: 以安...(恕刪)


別鬧啦!!~

正的歐盟牌是遇閃光時底色反光,但是車號完全不反光的!!!

這樣夜間閃光照起來會更清楚的顯示出車號!!~

而且大家都是把歐盟牌貼在台灣車牌下方,更不可能反光到看不到台灣車號!!!

可能是車主裝了"台灣改裝發明"的偽歐盟車牌吧!~~

單車除了常騎,就是要整理的美美的,心情會更happy.
不能辨識車牌 ---> 找不到車主
找到了車主 ---> 車牌可以被辨識
這個矛盾的迴圈居然可以扯上肇逃..... 真是夠了 =.="

還有啊~ 我不是本文的苦主啦...
我不是來求大家都站在同一邊的, 只是看到這麼矛盾的條文有感而發的
不能辨識車牌 ---> 找不到車主
找到了車主 ---> 車牌可以被辨識
這個矛盾的迴圈居然可以扯上肇逃..... 真是夠了 =.="
==============================

就法規來說~安裝反光版的車主難道不是為了規避某些刑責嗎?

就事論事的說竟然被人說成"扯上"

獨自在條文裡面咬文嚼字、鑽牛角尖又如何
在相同條件下,加了「仿歐洲反光牌照」的車牌 和 監理所核發的車牌,兩者的辨識效果就是不同!

而且,顯然 加了「仿歐洲反光牌照」的車牌,並沒有增加車號的辨識效率。
(有沒有減損車號的辨識效率是另一回事喔!)

除非領牌或驗車的時候,監理所允許「仿歐洲反光牌照」的存在,
否則任何改裝只要會降低原始車牌的辨識速率,直接扣上不能辨識,我以為,並不為過!
因為車牌就是要讓人辨識,髒到不能辨識的車牌也不行,降低辨識效率的改裝也不行。

車牌只會有兩種狀態,一種是監理所核准的狀態,一種是應該受罰的狀態。
根本沒有模糊地帶可言。

大家的車牌都是監理所出來的,大家的條件一樣,所以這是公平的。
敬請認明 phantom_ethan 正確拼字。 phantom_ethan 僅此一家,別無分號
smor_wang wrote:
就法規來說~安裝反光版的車主難道不是為了規避某些刑責嗎?
就事論事的說竟然被人說成"扯上"


我不曉得您是在嚼什麼舌根??
您怎麼知道人家不是為了感覺歐盟牌好看所以裝? (台灣牌真的還蠻醜的就是了, 尤其是紅牌)
您怎麼知道人家不是為了覺得歐盟牌特殊愛耍帥才裝?
或真的如您所言有裝的車主是為了規避某些刑責? 您有統計數字嗎? 請提出比例
我想應該沒那麼多人這麼陰險吧?? 老實講您不提的話還有許多人不曉得歐盟牌還有反光的 "特殊功能" 咧

要就事論事是吧?
不管是在 1F 或是樓主轉貼的原文中哪裡有提到歐盟牌和肇逃的因果關係?
這兩者的關係都您自己把它們扯在一起的唄? 否則請您找出來給大家看看哪裡有提到?
我倒覺得我主張原文說被開 "不能辨識車牌" 但事實上卻又被辨識出來進而收到紅單這點指出了法條的矛盾
不過感覺您對於我的主張似乎極度或輕度的不滿
姑且不論您滿不滿, 這篇討論就非常清楚的是在講某某人被開了一張不能辨識車牌的紅單這麼簡單
就算裝歐盟牌是非法的話也不應該以這矛盾的條文來開單吧? 因為苦主的車牌明明就已被辨識出來了不是嗎?

像二樓網兄講:
我是覺得如果要取締這種,倒不如先取締車牌上貼奇怪貼紙的,要不然就要訂出個規範,車牌上面以及周圍X公分內不得張貼任何東西,這樣才公平.
這點我個人就覺得很不錯, 如此一來就一點點的講價空間都沒有
否則裝了歐盟牌會讓車牌比較不清楚 (或比較清楚) 誰可以認定? 這是很主觀的問題

如果您硬要延伸成裝歐盟牌有肇逃之虞, 未免也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了?
或許這可以另開討論串討論, 我也支持您的論點
但.... 原文明明就沒在講肇逃啊, 不曉得現在是誰沒有就事論事??

您若不想回應也沒關係啦.... 因為我也不想回應你了 =.="

反正我認為的重點就是:
不能辨識車牌 ---> 找不到車主
找到了車主 ---> 車牌可以被辨識
這是個矛盾的無限迴圈
蝌蚪 wrote:
我不曉得您是在嚼什麼...(恕刪)


笑話! 哪有什麼"迴圈"。

不能辨識車牌→ 就是不能以監理所核准的方式辨識車牌
→ 那就要用盡方法把車主找出來 → 予以懲戒


車牌只會有兩種狀態,一種是監理所核准的狀態,一種是應該受罰的狀態。
根本沒有模糊地帶可言,根本沒有你所謂的矛盾或"迴圈"。

大家的車牌都是監理所出來的,大家的條件一樣,所以這是公平的。
敬請認明 phantom_ethan 正確拼字。 phantom_ethan 僅此一家,別無分號
這種東西現在很像真得很流行

現在連"燦坤"都買的到這種歐、日規車牌

Stan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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