蝌蚪 wrote:
我知道原文寫甚麼, ...(恕刪)
由照片看來,該車主應該是超速或者闖紅燈之後才被照相的
只是因為比較倒楣~被開了較高的金額
而加裝反光板確實是有可能導致"不能辨識車牌"
差別在於角度問題而已
我個人認為這不屬於suck 的條文
原因不外乎台灣一年之中發生了多少的肇事逃逸事件
如果因為加裝了反光板而導致無法追查到肇事逃逸的車主
受傷害的家屬心態~~~可想而知
所以小弟認為這應該算是合理的條文吧
網路站長 wrote:
違規事實: 以安...(恕刪)
smor_wang wrote:
就法規來說~安裝反光版的車主難道不是為了規避某些刑責嗎?
就事論事的說竟然被人說成"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