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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就遇到亂比中指的危險駕駛


Hsiuan wrote:
1. 請您先確定現...(恕刪)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合先敘明。

二、有關您詢及一次變換兩個以上車道是否構成違規一節,依現行法規規定,如變換車道過程中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與鄰近車輛保持足夠間隔及距離,此變換車道行為並不構成違規;另依上開規定,以車速明顯高於正常車流,並多次急促的變換車道,且變換車道過程中未依規定保持適當行車間隔及距離,致影響其他車輛行車安全,即可認定為蛇行之違規構成要件。


phantom_ethan wrote:
1. (1:23)

2. (1:23)你右轉直接進入中間車道,是你不對。因為右轉銜接的是外側車道,不是中間車道也不是內側車道,可是你的車頭在右轉之後始終都沒有順向外側車道就直接切到中間車道,是你不對。...(恕刪)

請教法源為何???
很多時候你只靠方向燈才能判斷前車意圖的時候,那你還是不要開車了

他車頭老早就左偏吃進你的線,撞上了你也會被判定為後車未注意前車動態


人家就是比你硬,加速、關門、卡位時機都比你好,如果覺得面子掛不住這口氣吞不下,就去檢舉吧

phantom_ethan wrote:
1. (1:23)...(恕刪)


+1 把我要說的都說了!

里斯特 wrote:
請教法源為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
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
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右轉時,是從慢車道右轉進入慢車道。
敬請認明 phantom_ethan 正確拼字。 phantom_ethan 僅此一家,別無分號

里斯特 wrote:
請教法源為何???...(恕刪)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Hsiuan wrote:
影片可以看到全程我沒逼他車,
沒挑釁他,都一直跟在他後面。
唯一一次可能引起他不滿的地方,........(影...(恕刪)


在轉入主要幹道時後車就顯得不耐等候,
想從前車右側超(但因右側不夠寬而做罷)
前車切入後,後車加足油門切入並想超前車其實也會讓人不爽
但....說真的....前車要切入主幹道的能力也是有點....
當前車技術不精良時,
後車的修養很重要
樓主不爽他比你中指
就直接檢舉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就好了
一定會成案的
你要狠一點就一直跟著他
引誘他多違規幾次
讓他多收幾張獎狀

再不然甚至可以試試告他公然侮辱
不過這比較難成立

但是自己的駕駛行為也有爭議
PO上來取暖很難得到大家的認同
檢舉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切進巷內麻煩減速一下!! 撞到人都是多餘的


Hsiuan wrote:
2. 遇到疑似逼車的人,我難道不先閃嗎?我轉進巷子後閃掉他就減速了。而且我車輛並沒有吃到人行道。



你玩輸就落跑了,然後轉去找路人出氣嗎?
那巷子裡的人除了滑手機的,其他都嚇到漏尿了吧。
今天你運氣好,若隨便撞到一個你玩的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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