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怎麼寫就怎麼做
我家是有地下室停車場的大廈,有畫機車區跟汽車停車格
之前也是有新搬來的在靠杯我們家在地下室停三台機車
後來地契拿出來~只有在地下室有汽車停車位的人才可以停車(通行)
從此以後安安靜靜不敢再吵
風~~
我家除了3樓還有1樓騎樓5分之一的所有權
意思是否就不是1樓所說的騎樓全都是他們的
1樓騎樓不能停放車輛擺放物品擺攤的規定當然知道
(所以現在各縣市政府有退出騎樓政策,特別是捷運站火車站週邊)
但因台灣的特殊風俗民情文化
這種情形要徹底根絕是不可能
檢舉相關單位執法
但以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及政治選舉文化
要徹底滅絕更是不可能
而且這個最後一定是所有人都輸
(弄不好還被洩漏檢舉人,我看最後我們家在這也住不下去了)
我們這一邊樓上住戶跟1樓他們也沒什麼恩怨啊?
就是因為另一邊沒空間停,才停這一邊啊
不解的是為何是針對性說我們這一邊住戶不能停放機車?
(意思就是1樓並沒有禁止所有人停放機車,但說我們這一邊住戶不能停放機車)
想說為什麼分這麼清楚?一直說我們這一邊不能停他們那一邊
昨天停放機車時已經停在很外面遮雨蓬下面,並靠近中間柱子這邊,這樣還不行?
並不是停在他們家門口,擋住通行通道
(所以我才猜測是跟1樓做生意有關,而把氣牽怒到我們這邊樓上住戶)
想說大家都是鄰居
互相尊重包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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