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報案單時警察又故意沒有把對方的牌照號碼寫上去。這就是台灣警察的態度啊。
後來有一個騎機車的阿婆為了閃避前方腳踏車擦撞到我的汽車跌倒,然後就肇事逃逸了。後來她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就氣沖沖的打電話來罵我是怎麼開車的。還好我有雙鏡頭在錄影,看了錄影帶後警察也不敢對我不客氣了。不過那個阿婆又在調解委員會鱸來鱸去,把年輕的調解委員趕走叫一個老頭來調解,那一個老頭連錄影帶都不看就判我要賠她6000元。還厚著臉皮說他是天下最公平。我看他們這樣玩實在是氣炸了本來想乾脆去法院陪這阿婆玩到底,但因為太忙金額也不大所以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警察等公機關的態度就是如此,我想版主也只能自己塗屎了吧。
firedragon wrote:
看你要不要花時間,...(恕刪)

至少我在北美開車多年,例如溫哥華,所有大小交通工具(從50cc 機車到8000cc貨車),都必須強制加保高額人身意外以及任意財損險,沒記錯是150萬加幣,按照cc數不同每年保費至少1000加幣起跳(約2.5萬台幣)。這種類似的事故,基本上,也不需要送交鑑定,保險公司直接就是由鑽車縫的一方賠償所有損失,然後明年的保費就等著讓你貴到買不下去

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過於低廉的私家交通工具使用成本」,根本無法反應所有包括道路建築成本、燃料稅、牌照稅、碳稅等,甚至保險也無法反應使用交通工具使用的潛在風險,導致私家交通工具無限制的成長;想要改善台灣駕駛的觀念以及路權情況,如果能夠從修法做起,然後只要多幾次讓三寶駕駛得到應有的懲罰,媒體大幅報導後,或許有機會加護病房轉入一般病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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