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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等紅燈,機車鑽車陣,刮到汽車~

這種機車駕駛很多,沒技術偏偏又硬要鑽,遲早出意外被夾死。

如果有證據可以告毀損
刑事案件警察會去查戶籍地


如果檢察官提起公訴
可以在繫屬法院時提起附帶民訴要求對方賠償

我以前也發生過同樣案件。帶行車紀錄器的錄影檔案去花蓮中正派出所報案時警察跟我說聯絡不到對方,然後說小刮傷自己擦一擦就行了。根本沒把報案人的財產當成是一回事。
寫報案單時警察又故意沒有把對方的牌照號碼寫上去。這就是台灣警察的態度啊。

後來有一個騎機車的阿婆為了閃避前方腳踏車擦撞到我的汽車跌倒,然後就肇事逃逸了。後來她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就氣沖沖的打電話來罵我是怎麼開車的。還好我有雙鏡頭在錄影,看了錄影帶後警察也不敢對我不客氣了。不過那個阿婆又在調解委員會鱸來鱸去,把年輕的調解委員趕走叫一個老頭來調解,那一個老頭連錄影帶都不看就判我要賠她6000元。還厚著臉皮說他是天下最公平。我看他們這樣玩實在是氣炸了本來想乾脆去法院陪這阿婆玩到底,但因為太忙金額也不大所以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警察等公機關的態度就是如此,我想版主也只能自己塗屎了吧。

firedragon wrote:
看你要不要花時間,...(恕刪)
只能怪台灣的保險制度不健全吧!

至少我在北美開車多年,例如溫哥華,所有大小交通工具(從50cc 機車到8000cc貨車),都必須強制加保高額人身意外以及任意財損險,沒記錯是150萬加幣,按照cc數不同每年保費至少1000加幣起跳(約2.5萬台幣)。這種類似的事故,基本上,也不需要送交鑑定,保險公司直接就是由鑽車縫的一方賠償所有損失,然後明年的保費就等著讓你貴到買不下去

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過於低廉的私家交通工具使用成本」,根本無法反應所有包括道路建築成本、燃料稅、牌照稅、碳稅等,甚至保險也無法反應使用交通工具使用的潛在風險,導致私家交通工具無限制的成長;想要改善台灣駕駛的觀念以及路權情況,如果能夠從修法做起,然後只要多幾次讓三寶駕駛得到應有的懲罰,媒體大幅報導後,或許有機會加護病房轉入一般病房吧!
行車紀錄器錄到車牌,只能證明對方曾經出現在那邊
沒錄到碰撞過程的話,就要想辦法調路邊店家監視器或路口監視器
一定要有碰撞的畫面

如果都沒有,那,只能自己糊牛屎了
因為你既不能舉證對方有罪,那對方就是無罪推論
結案!

參考來源:我,停等紅燈時,行人從旁邊走過,側背包刮到我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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