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ardsz wrote:汽車在自己車道上開的好好的,旁邊一台機車靠過來撞上去,這樣汽車有責任?有什麼責任?還是在路上看到瘋子在蛇行,所有車都要停下來等他遠離?...(恕刪) 一些闖紅燈自撞撞死的,被撞的那個不也都背負一條.....過失致死..的莫須有的罪名嗎?
9543 wrote:一些闖紅燈自撞撞死的,被撞的那個不也都背負一條.....過失致死..的莫須有的罪名嗎? 你聽到的、看到的新聞,都是依過失致死移送偵辦。移送是必要之程序,不是起訴,也不是定罪,不代表必定有前科。所以請不要看到過失致死就怕怕
沒辦法,台灣交通法規光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況(刑法: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足以要求汽車駕駛負擔「部分」肇事責任。千萬不要小看雖然只是「部分」,就算是「一成肇事責任」,就足以讓屁孩「以刑逼民」要求守法駕駛負擔所有責任,包含精神、醫療、財產等損失。這也是台灣「馬路三寶」有增無減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台灣交通狀況日益惡化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