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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擦撞 當下沒有報警 想請問維修價錢是否合理


辛普森:D wrote:
時間:105.04.15...(恕刪)


1200+飲料+道歉聊天= 免除很多問題喔!!!

辛普森:D wrote:
時間:105.04...(恕刪)

1.沒報警
2.過了一個禮拜才來揮
3.1200 這個數字怎麼看都不像是要修車的費用

其實可以不用理他....
冏天了 wrote:
才1200,趕快付錢...(恕刪)


沒有證據就急著要賠喔?


哪天有人拿著報價單說一個禮拜前停在你旁邊的車被你弄傷了,你也能這麼毫不猶豫的賠給他外加罰自己一個禮拜不開車嗎??


不能的話就不要說風涼話。
請問是右後門六角鎖還是尾門(行李箱)六角鎖?
你撞到他側面為何是尾門壞?

sky912745 wrote:
沒有證據就急著要賠喔?
哪天有人拿著報價單說一個禮拜前停在你旁邊的車被你弄傷了,你也能這麼毫不猶豫的賠給他外加罰自己一個禮拜不開車嗎??
不能的話就不要說風涼話。
樓主確認是對方車主
倒車不慎有碰撞也是事實
1200為什麼不賠??

人家老實..只跟你要零件錢
不然弄到人家不爽
連烤漆還是什麼哩哩叩叩的跟你算
甚至搞到上法院/警局/調解委員會的
時間金錢都不知道浪費多少了

1200可以解決的事直接就付了吧

記得和解書也要寫一寫

比被照一張超速罰單還便宜

你還在想合不合理,真是有你的…

你這種全責的才1200就可以解決

你真的是遇到佛心的車主…

你沒看01上面有些小擦撞就要破萬的單嗎

大叔勸你和解,因為,修車費用NTD1,200真的不多。

雙方和解書簽一簽名,日後相看兩不厭。

和解書沒有固定型式,下面是一個例子給你參考一下。

和解書

茲鑑於發生車禍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爰列和解條件甲方賠償乙方新台幣一仟二佰元整: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關係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上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甲方姓名○○○簽名蓋章
身份証字號
電話
住址

乙方姓名○○○簽名蓋章
身份証字號
電話
住址

東大叔
1200?

1200很便宜阿

上次有機車自己撞我後屁股

烤漆色黏在我保桿上

我討1500..(因為烤漆整隻的半價)

但其實我拿粗臘擦一擦就掉了
我是很賭爛那婦人自己頂我屁股,還跑去我車頭說我那邊也有傷(cow,妳要連車頭一起賠嗎?)

辛普森:D wrote:
時間:105.04...(恕刪)


個人原則是3000元以內的話,二話不說就是直接賠.

搞毛了對方,不管是上警察局或是法院,你的實際損失絕對超過3000.


題外話,如果來1200都覺得是問題的話,就真的別開車了.

吳小胖1229 wrote:
1200可以解決的事直接就付了吧


+1,
上部車右後門不好開關, 去換了六角鎖, 1500.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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