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若要檢舉違規,一定要打上違反哪一條交通法規嗎?還是大概簡述狀況就可以了?例如:打右轉方向燈,結果來個左迴轉+雙黃線迴轉這種之類的~本人雖然也不是100%的做到遵守法規,也覺得檢舉很麻煩,但是遇到這種很離譜又差點害人擦撞的,按喇叭提醒也不理會你,堅持硬轉的,實在是讓人很想罵髒話!只好走檢舉了!monkey7up wrote:樓主打個搜尋.您們...(恕刪)
阿雄a wrote:事情發生在國道一號...(恕刪) 這種算是惡性重大的了....不檢舉對不起自己呀~那個"白白的"應該叫槽化線,違規跨越一張3000不過我覺得這個有些惡意逼車的傾向,不知道會不會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