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野結紮 wrote:行人有行人的專用時間...(恕刪) 怎麼感覺跟我說的一樣,雖然都是共同進行,只是行人號誌會提早變成紅燈,比如這路口綠燈時間60秒,行人綠燈時間30秒,30秒一到就轉成紅燈,剩餘30秒讓右轉車可通行!
frogghoul wrote:怎麼感覺跟我說的一...(恕刪) 你說的是時間差而且每次只有單個方向 那個還是會影響到車流行人專用時相是整個路口都行人走 四個方向都可以走還可以走斜的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明實施行人專用時相路口確實能減少人車交織情形提升交通安全
我覺得應該是讓行人直行的綠燈先亮5秒, 再讓汽車的綠燈亮起,待行人通行亮紅燈時, 再讓汽車多行進5秒這樣可以避免『右轉汽車』與『直行行人』在路口有互不相讓的現象。汽車油門一踩就可以前進很多距離, 但行人穿越較大十字路口時往往60秒不到, 當然搶著過馬路大部分都要靠步行的我, 並不是不願意快快穿過馬路, 但身體狀況不允許, 很常遇到駕駛人沒耐性的逼近,台灣路上願意禮讓行人的駕駛人真的很少, 人都會老, 都會有不方便的時候, 希望大家多點體諒可以讓社會和諧些
要減少這狀況 最簡單的還是天橋跟地下道然後取消一些路口的斑馬線例如每個大路口都有斑馬線 改成每兩個路口才一個斑馬線不過聽說有些人覺得天橋跟地下道很醜 妨礙市容至於身障人士就無解 要嘛天橋有電梯 要不然就是多走一個路口...我是覺得建國南北路沿路的路口 都要有天橋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