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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終極解決方案>鎮暴槍 開箱分享

請問樓主,這可到那選購?小弟住板橋!謝謝您!!
vhsin964 wrote:
如果被“壞人“買來對付善良百姓,結果會如何?
雙方都拿出鎮暴槍來對幹?
...(恕刪)

你錯了++++++++++++++++++++++
actsao2 wrote:
你錯了、壞人絕對是真槍,而我們是鎮暴槍。
雙方如果被抓、壞人一下就釋放了,因為是角頭、幫派份子,
而所有責任是栽贓我們來扛、誰叫你沒背景也跟人家拿槍。

說得對。

要隨身攜帶,先問問自己的忍功夠嗎?是不是不爽時,就拿出來給他一發?
結果.......每天街頭都上演"鎮暴槍對幹" ?
總會有人槍法不準,被流彈波及的路人,馬上也掏出一把跟著幹。
馬路上不就變成生存遊戲戰場?
大多數的民眾都贊成隨身帶一把嗎?
看到蛇行的機車,就給他一發?
有人緊急煞車追撞,也給他一發?
騎車時背一把長的,就沒人敢過來鱉車?

推廣這種防身器的正當性在哪裡?我不相信持有者都有綿羊般的好脾氣,我只看到以暴制暴!

最後下場:上新聞頭版 -> 查禁 -> 廠商倒閉 -> 變地下黑槍

特別聲明:我不是正義魔人,二十五年前,我就開始違禁把玩BB槍,恐怕很多人都還沒出生吧!
我是很想買這東西來單純把玩,但不是帶著上街,準備對幹!




露營雜記:snowpeakcamping.blogspot.com Bikes http://hd-fortyeight.blogspot.tw/
哈哈哈

我可以想像以後在路上
兩個人各躲在車後
拿BB槍探頭探腦
說不定還會換彈夾咧

讚啦!這個

大家快給他推一下
還是用繞跑這一招比較不會惹事...........
mika77 停權中 還我小綿羊安全的路權
感謝分享~~

剛剛看了一下
握把部分有些不同(戰術手電筒那張)
看起來比較好握
是選購配件嗎??
那條法規已經改掉了.
前幾年的7月改掉的.
零下5℃ wrote:
印象中這種商品不是應該在槍口還是哪裡要塗成橘色的?
請問一下

氣瓶可以一直塞在槍裡嗎

否則緊急情況在裝氣瓶、子彈,應該很糗吧
順便提一下,

如果媒體不要濫指警政署交通執法是搶錢
如果路權執法專案不要被媒體、民代污名化攔下


因為超車、待轉車被後車幹樵拍打之類糾紛,就會少很多很多,衍生的暴力衝突也就化於無形

大家就不用帶折櫈之類的防身器材了
vhsin964 wrote:
說得對。要隨身攜帶,...(恕刪)


這位大大,我同意您的說法,不過差別在於合法自衛的規範點在哪,就像現在許多合法的防身器材例如防狼噴霧瓦斯等,基本上法規實務上五公尺之內可以算"自衛"合理範圍,如果今天拿任何武器或石塊攻擊五公尺之外的人(就算是現行犯,當對方逃跑超過一定距離仍不可追打攻擊,否則構成刑法傷害罪) 是故,無論何種防身武器,最大的宗旨就是"不造成真正傷害身體,只希望對方暫時失去行動能力" 符合條件才可能成為合法防身武器(所以超過某電量的電擊棒並非人人可以持有)

像防身噴霧就是如此,有效距離兩公尺內,噴到臉上即可造成劇烈不舒服,不斷打噴嚏等症狀,直到15分鐘以後或找到清水沖洗方可回復行動能力。 或許你仍可以說:歹徒也可以用來攻擊路人! 先噴到夜歸小姐臉上,之後就能逞兇得逞....

我們就實際社會事件來講,任何一個合法防身武器都不可能強過所謂土製改造槍砲,但今天如果遇到不得已的狀況,對方拿出西瓜刀,你不得已拿出汽機車大鎖自衛,請問你真能全身而退嗎?

逃跑,當然是第一選擇,真實事件中,不能順利逃跑的情況所在多有,並不是說有了防身武器就天下無敵,無堅不摧,只是不得已之下的第二選擇罷了, 就算只是一把水果刀,我們用來削水果,卻仍然可以成為殺人工具,錯誤並非在菜刀本身,而是取決於人心。

備而不用,相信這板上看到這篇文章的大大們都不會拿去逞凶鬥狠,作奸犯科,只是在跟所有防身武器一樣,都希望永遠不要拿出來使用,但危急時刻卻又能發揮效果,救自己或重要的人不被侵害,這也才是最重要的心態了。

此外,撇開防身,這也是一把像BB槍一樣的擬真射擊生存遊戲的工具,中正運動中心(民主紀念公園對面那棟大樓")樓上打靶場就是用這把槍讓民眾練習打靶,也算是一種有益身心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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