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sao2 wrote:
你錯了、壞人絕對是真槍,而我們是鎮暴槍。
雙方如果被抓、壞人一下就釋放了,因為是角頭、幫派份子,
而所有責任是栽贓我們來扛、誰叫你沒背景也跟人家拿槍。
說得對。
要隨身攜帶,先問問自己的忍功夠嗎?是不是不爽時,就拿出來給他一發?
結果.......每天街頭都上演"鎮暴槍對幹" ?
總會有人槍法不準,被流彈波及的路人,馬上也掏出一把跟著幹。
馬路上不就變成生存遊戲戰場?
大多數的民眾都贊成隨身帶一把嗎?
看到蛇行的機車,就給他一發?
有人緊急煞車追撞,也給他一發?
騎車時背一把長的,就沒人敢過來鱉車?
推廣這種防身器的正當性在哪裡?我不相信持有者都有綿羊般的好脾氣,我只看到以暴制暴!
最後下場:上新聞頭版 -> 查禁 -> 廠商倒閉 -> 變地下黑槍
特別聲明:我不是正義魔人,二十五年前,我就開始違禁把玩BB槍,恐怕很多人都還沒出生吧!
我是很想買這東西來單純把玩,但不是帶著上街,準備對幹!
露營雜記:snowpeakcamping.blogspot.com
Bikes
http://hd-fortyeight.blogspot.tw/
vhsin964 wrote:
說得對。要隨身攜帶,...(恕刪)
這位大大,我同意您的說法,不過差別在於合法自衛的規範點在哪,就像現在許多合法的防身器材例如防狼噴霧瓦斯等,基本上法規實務上五公尺之內可以算"自衛"合理範圍,如果今天拿任何武器或石塊攻擊五公尺之外的人(就算是現行犯,當對方逃跑超過一定距離仍不可追打攻擊,否則構成刑法傷害罪) 是故,無論何種防身武器,最大的宗旨就是"不造成真正傷害身體,只希望對方暫時失去行動能力" 符合條件才可能成為合法防身武器(所以超過某電量的電擊棒並非人人可以持有)
像防身噴霧就是如此,有效距離兩公尺內,噴到臉上即可造成劇烈不舒服,不斷打噴嚏等症狀,直到15分鐘以後或找到清水沖洗方可回復行動能力。 或許你仍可以說:歹徒也可以用來攻擊路人! 先噴到夜歸小姐臉上,之後就能逞兇得逞....
我們就實際社會事件來講,任何一個合法防身武器都不可能強過所謂土製改造槍砲,但今天如果遇到不得已的狀況,對方拿出西瓜刀,你不得已拿出汽機車大鎖自衛,請問你真能全身而退嗎?
逃跑,當然是第一選擇,真實事件中,不能順利逃跑的情況所在多有,並不是說有了防身武器就天下無敵,無堅不摧,只是不得已之下的第二選擇罷了, 就算只是一把水果刀,我們用來削水果,卻仍然可以成為殺人工具,錯誤並非在菜刀本身,而是取決於人心。
備而不用,相信這板上看到這篇文章的大大們都不會拿去逞凶鬥狠,作奸犯科,只是在跟所有防身武器一樣,都希望永遠不要拿出來使用,但危急時刻卻又能發揮效果,救自己或重要的人不被侵害,這也才是最重要的心態了。
此外,撇開防身,這也是一把像BB槍一樣的擬真射擊生存遊戲的工具,中正運動中心(民主紀念公園對面那棟大樓")樓上打靶場就是用這把槍讓民眾練習打靶,也算是一種有益身心的運動。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