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希望交通狀況好、人人都守規矩,卻又不希望罰單很重、警察嚴格執法。
這是什麼樣的鬼邏輯?
你以為歐洲人、美國人比較守法?放屁啦!
他們還不是搶劫、殺人、吸毒的一堆,最近才有新聞報導英國人習慣性亂丟垃圾。
但為什麼人家開車上路叫守法?因為罰得重啊!
隨便一個違規停車就罰到你哎爸叫母的,我們呢?
紅線臨停罰個 $300,會痛嗎?
執政者期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不敢得罪百姓、不想修法;
民意代表貪選票,所以要求警察不能「搶錢」;
警察機關貪省錢,所以把每個警察操得半死,所以除非被要求,也沒多的力氣自發性的積極查察違規;
民眾,更是貪。最好大家都守交通規則,又不有罰單?
貪低價,所以貨運業只好敢格數多跑幾趟...
客運業者貪便宜,所以不敢要求駕駛素質...
民眾貪方便、自私,所以違規停車、龜車佔用內線車道、上高速公路不保持最高速限...
我們除非比照國外,大幅提高違規罰金、警察嚴格執行取締,
法規修改為更完善,台灣交通才會好!
法規是個大問題!
例如說:
駕駛人的違規紀錄,應該延續到次年駕駛人要開車上路時所要保險的金額(尤其是職業駕駛);
車輛的違規紀錄,應該延續到次年車輛要開車上路時所要保險的金額(尤其是營業車輛);
又例如說:
光是個禮讓救護車,連個完善的法規都沒有!現行法規漏洞百出,又無強制力。
在國外,緊急車輛是有絕對權的!所有路上的車輛應立即靠兩側並停止、路口應淨空~
台灣呢?一堆人說台灣地小人稠、道路小?你以為紐約曼哈頓不塞啊?
所以說囉,事在人為!
臺灣,因為人人都不想當壞人,人人都不想得罪人,所以沒一件是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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