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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打下去就贏了 管你旁邊車速多少距離多少


忘記者呼吸 wrote:
搞清楚再來回答才不...(恕刪)


他還活在舊思維裡 別怪他
還好現在都有行車紀錄器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開BMW有打方向燈...(恕刪)


作個記錄 來看後續發展
另某樓臉已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第6項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
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
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
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
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
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
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開BMW有打方向燈...(恕刪)


這很正常啊,月中出差也遇到一次差點收掉他...

對了當時我在內線115-120左右,他剛上交流道 
遇到這種算不錯了

至少他還有提早打方向燈

如果遇到沒打方向燈或是突然打方向燈又要硬切的那才叫誇張

sim7777 wrote:
看到3樓的回覆,我...(恕刪)


只要是前擋風玻璃視野以外的地方,都算後方車

根據交通法規,處於後方的車輛,本身就有義務注意前方車輛的動向
我變換車道,後方車輛就應該自行減速保持安全車距,這是最基本的防禦駕駛觀念
怎麼還會有人說,變換車道還得注意我後面的車輛??
誰有閒工夫跟那個美國時間,還去管後方車輛?
當然是後方車輛隨時應注意前方車輛動態,並保持安全車距才是啊!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來去檢舉 看看警察大人怎麼說 ...(恕刪)


我也想知道答案
這種車多到我連檢舉都懶了

沒打燈的更白癡 有打燈算好了
也想知道檢舉結果+1
這可能牽涉到處理警察的想法
先不討論插入車的行為對錯(已經很明顯)
方向燈也閃很久了
要不就事先關門
不然這種距離應該是搶不贏
硬擠除了自己要急煞很難開
萬一撞到了大概也很難全部無責
E39520 wrote:
後車本來就有責任注意...(恕刪)



你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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