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第6項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sim7777 wrote:看到3樓的回覆,我...(恕刪) 只要是前擋風玻璃視野以外的地方,都算後方車根據交通法規,處於後方的車輛,本身就有義務注意前方車輛的動向我變換車道,後方車輛就應該自行減速保持安全車距,這是最基本的防禦駕駛觀念怎麼還會有人說,變換車道還得注意我後面的車輛??誰有閒工夫跟那個美國時間,還去管後方車輛?當然是後方車輛隨時應注意前方車輛動態,並保持安全車距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