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嘛有時候並沒有想要怎樣~但看到比較讓人起反應的人事物
這時候就是考驗自己的忍耐力了!!
忍不住了就可能做出犯法的事情~如果忍住了自然啥事情都沒有

黃日重 wrote:
計程車司機當然也有作姦犯科,但你舉發生在28年前該案,兇手是開假的計程車的冒牌司機!(當時計程車不用噴黃色,兇手將租來的福特全壘打轎車,自己裝上車頂燈和里程跳表)
Pink Floyd wrote:
2015-12-05
台北市1名20歲女子小可(化名),上月28日凌晨4時許,在新北市中和區KTV與友人歡唱後,在路邊隨機攔下1名由40歲何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準備返回家。沒想到不勝酒力的小可在車上睡著,何男見狀竟將小可載往新店山區,在車上親吻小可臉頰、並上下其手,小可發現後斥責何男,何男才心虛載小可下山。小可事後報警,警方連日追查,於昨日將何男逮捕。
隨便可以找到近兩三年的計程車之狼的案例,而且絕對不是一兩件...
總言之...台灣計程車,就算合法,都比非法的Uber要危險得多!
黃日重 wrote:
計程車司機當然也有作姦犯科,但你舉發生在28年前該案,兇手是開假的計程車的冒牌司機!(當時計程車不用噴黃色,兇手將租來的福特全壘打轎車,自己裝上車頂燈和里程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