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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成這樣是怎樣?


hockeygene wrote:
這不是說出實話而已?有侮辱嗎?(我不是法律人)(恕刪)





雖然你確實是說出了大家的心聲,應該要給你一聲:Good job !




但,往往法律並非是站在真正的正義公理這邊,而是站在夠不要臉的人那邊 ...




我也不是法律人,如果我是你也會很想貼這張紙條上去,但其實之前新聞有報過,這樣做確實是會觸犯某些法條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c.c.0110 wrote:
你可以在大街上隨便對個路人說那張字條上同樣的話就知道會不會吃官司了...(恕刪)


我也是看電視的

紙條內容是 可受公議

所以 大多數的人都 同意 紙條的內容
那就不會有汙辱的官司問題
因為 那只是說出事實而已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如果不懂最好去上課,電視講的聽聽就好,老師上課講的你不去聽,倒是電視亂講你相信了,有的記者沒有法律常識,不懂法居然相信記者說的話,紙條貼車身哪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就算貼滿整車也沒事
一張照片無法判斷.搞不好他要停的時候前方有台違規車.吃到後面一點停車格.
租賃牌,認真你就輸了





Latios_JP wrote:
取自爆廢公社那邊有...(恕刪)
法律可能公然侮辱

但..人民公開表揚
也許車主在停車時, 車格的前半部停了一輛機車,所以他就不敢停太近.....

哈哈哈!霸氣的小紙條!讚~

Latios_JP wrote:
取自爆廢公社那邊有...(恕刪)
我不是法律人

但是我比一般人多懂一些法律

此案件

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
其他建築物者。

(但是紙條是誰放的,保證不會知道)



至於公然汙辱,更不易成案

因為 沒有汙辱對象 (誰?)

車主或是駕駛必須證明車是我停的,才有一點機會!

但是,紙條是誰放的?(不知道)

找不到 寫字條者 也 找不到 被汙辱者

所以............




rsteapwos wrote:
我也是看電視的
紙條內容是 可受公議
所以 大多數的人都 同意 紙條的內容
那就不會有汙辱的官司問題
因為 那只是說出事實而已



就算有個人是阿達你也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說他是阿達,可受公評一般講的是有關公眾利益的事,留紙條給對方罵人有損私德,對方認為名譽受損可以提民事求償,紙條內容涉及不雅文字,且放在大馬路上車子的擋風玻璃就涉及公然汙辱,你不信可以複製內容夾在警察局車子的擋風玻璃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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